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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22:38:00  浏览:927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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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国家商检局/公安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
现将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在审判工作中参照。
附:《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
1988年1月20日

国家商检局公安部关于严厉打击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行为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商检局、公安厅(局):
近年来,国内不法分子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案件屡有发生,仅1987年1至8月就发现几十起。伪造、变造和买卖的商检单证主要包括商检合格检定单、放行单、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报告表以及用于对外结汇、通关的商检证书。
不法分子伪造、变造商检单证,在国内倒卖紧俏商品,逃避海关监管,贩卖“水货”。这些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不法行为,严重于扰了对外贸易和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给国家造成经济上和政治上的严重损失和不良影响。为打击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的违法犯罪活动,特作如下通知:
一、伪造、变造、盗窃、买卖商检单证(包括商检机构对外签发的各种商检证书和对内签发的合格检定单、放行单、检验结果单、进口机动车辆初检报告表,委托检验结果单等)及冒充商检人员招摇撞骗是违法行为,情节轻微尚未触犯刑律的,依照商检有关法规的规定,由商检机构处以罚款,或由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已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7条及第166条规定惩处,利用伪造、变造的商检单证,投机倒把、走私等构成犯罪的,按刑法有关条款惩处。
二、各地商检机构应严格签证管理,对报验人所持的申报证件,凡发现可疑情况时,一律不受理报验,立即扣留其证件,及时调查核实。
三、对商检人员玩忽职守或者以权谋私,致使商检单证丢失外流,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触犯刑律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四、各地公安机关、商检机构应密切配合。对伪造、变造、买卖商检单证,冒充商检人员招摇撞骗以及商检人员玩忽职守的违法犯罪活动,提请司法机关及时立案、审理。
本通知自1988年1月1日执行。
1987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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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公示公告

民政部


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公示公告


按照《国家综合减灾“十一五”规划》的要求,今年5月,国家减灾委员会、民政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候选单位推荐工作。经各地民政部门推荐、实地抽查、专家考核和部内审核等程序,拟对北京市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民安社区等875个社区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现予公示(名单附后)。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示的社区有异议,可于公示期间向民政部救灾司反映:以单位名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的须署真名并留下联系方式。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应真实、具体,以便查证核实。

公示时间:11月22日-11月28日

联系电话:(010)58123144 58123145

传真电话:(010)58123140



民政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第四批“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名单

北京市

东城区北新桥街道民安社区

东城区安定门街道分司厅社区

东城区东四街道豆瓣社区

东城区景山街道皇城根北街社区

东城区天坛街道金鱼池西区社区

东城区龙潭街道华城社区

东城区永定门外街道富莱茵社区

西城区月坛街道三里河一区社区居委会

西城区新街口街道西四北头条社区

朝阳区小关街道办事处惠新北里社区

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南北里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柳芳北里社区

朝阳区奥运村地区办事处科学园社区

朝阳区团结湖街道办事处三四条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西坝河中里社区

朝阳区香河园街道办事处西坝河西里社区

丰台区大红门街道彩虹城社区

丰台区东铁匠营街道四方景园社区

丰台区和义街道和义西里第三社区

丰台区丰台街道新兴家园社区

丰台区新村街道明春苑社区

丰台区太平桥街道莲花池社区

丰台区云岗街道云西路社区

石景山区鲁谷社区事务中心六合园南社区

石景山区八宝山街道四季园社区

石景山区老山街道翠谷玉景苑社区

石景山区古城街道北辛安南北岔社区

海淀区紫竹院街道车道沟南里社区

海淀区学院路街道东王庄社区居委会

海淀区羊坊店街道莲花小区社区居委会

门头沟区大峪街道向阳社区居委会

门头沟区龙泉镇水闸西路社区居委会

通州区马驹桥镇西马各庄社区

通州区潞城镇紫荆雅园社区

通州区梨园镇翠屏北里社区

顺义区双丰街道办事处马坡花园第二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胜利街道建新北区第一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光明街道裕龙五区社区居民委员会

顺义区石园街道石园北区第三社区居委会

顺义区马坡地区办事处石家营村

大兴区西红门镇兴月苑居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清源街道滨河北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黄村镇长丰园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亦庄镇贵园东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林校路街道兴政西里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旧宫镇红星楼社区居委会

大兴区天宫院街道海子角西里社区居委会

怀柔区泉河街道富乐北里社区

平谷区滨河街道办事处建西社区居委会

怀柔区龙山街道丽湖社区居民委员会

平谷区兴谷街道园丁社区居委会

密云县鼓楼街道云秀花园社区

密云县果园街道果园新里北区社区居委会

密云县鼓楼街道北源里社区

延庆县永宁镇吴坊营村

天津市

和平区劝业场街兆丰路社区

和平区新兴街土山花园社区

和平区体育馆街文化里社区

和平区南市街庆有西里社区

和平区劝业场街滨西社区

河东区富民路街滨河新苑社区

河东区上杭路街金湾社区

河东区东新街远翠西里社区

河东区富民路街天琴里社区

河西区友谊路街谊景村社区

河北区鸿顺里街律笛里社区

东丽区新立街道办事处民航大学居委会

北辰区集贤里街泰来东里社区

武清区杨村街平安里社区

宝坻区海滨街道石幢北社区

河北省

石家庄市长安区东安社区

石家庄市桥东区元村社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工业路街道办事处桥南街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街道玉成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苑东街道办事处裕新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友谊街道办事处五十四所社区

石家庄市桥西区西三教社区

石家庄市裕华区世纪花园社区

石家庄市裕华区裕东街道东文社区

石家庄市正定县城区街道解放街社区

张家口市桥东区红旗街道办事处汉桥街南社区

张家口市桥西区南新村社区

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北街街道办事处蒙古营社区

张家口市宣化区九天庙社区

张家口市张北县张北镇市场街社区

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寿王坟镇北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大街街道办事处铁新里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燕山街道办事处燕山一社区

秦皇岛市海港区文化路街道办事处河涧里社区

唐山市路北区机场路街道祥富里社区

唐山市路南区学院南路街道办事处双新二社区

廊坊市广阳区吉兴社区

廊坊市安次区馨语社区

保定市南市区永华路街道办事处铁路社区

安国市药香社区

邢台市桥东区西大街办事处凤凰社区

邢台市桥东区南长街办事处中北社区

邢台市桥西区中华街道办事处四处社区

邢台市桥西区团结街道办事处中华北社区

邯郸市丛台区四季青办事处窦庄社区

邯郸市邯山区罗城头街道办事处罗三社区

邯郸市复兴区化林办事处建西二社区

邯郸市复兴区铁路大院社区

山西省

太原市杏花岭区杏花岭街道办事处省军区社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大东关街道办事处建北北社区

太原市杏花岭区职工新街街道办事处迎春社区

太原市迎泽区庙前街道办事处海边街社区

太原市迎泽区桥东街道办事处双塔寺街三社区

太原市万柏林区兴华街道办事处滨河社区

太原市万柏林区西矿街小井峪街道办事处西矿街社区

长治市郊区故县街道办事处漳村矿社区

晋城市城区西街办事处西大街社区

晋中市榆次区安宁街道办事处顺驰社区

介休市西南街道办事处光明社区

内蒙古自治区

包头市昆都仑区市府东路街道办事处阿尔丁1#社区

包头市青山区万青路街道办事处育才社区

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街道华苑社区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先锋街道办事处新顺社区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原社区

巴彦淖尔市杭锦后旗陕坝镇西环社区

阿拉善盟额济纳旗达来呼布镇新村社区

辽宁省

沈阳市大东区洮昌街道北海社区

沈阳市皇姑区三台子街道东油馨村社区

沈阳市皇姑区新乐街道北陵社区

沈阳市苏家屯区民主街道老街社区

沈阳市于洪区城东湖街道三隆社区

朝阳市龙城区新华街道柳城社区

北票市南山管理区盛达社区材料

阜新市海州区新兴街道兴盛社区

阜新市新邱区中兴街道中兴社区

铁岭市银州区柴河街道枫情水岸社区

开原市新城街道城南社区

抚顺市望花创业园区古城社区

本溪市平山区南地街道办事处广山社区

本溪市南芬区南芬街道办事处郭家社区

辽阳市宏伟区长征街道东方路社区

辽阳市宏伟区工农街道荟萃湖社区

鞍山市铁西区永乐街道永丰社区

鞍山市立山区立山街道万平社区

丹东市振兴区花园街道办事处昆源社区

丹东市振安区珍珠街道办事处振安社区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亿达社区

大连市旅顺口区市场街道迎春社区

大连市金州新区拥政街道古城甲区社区

大连市金州新区区马桥子街道红梅社区

大连市普湾新区丰荣街道鑫和社区

庄河市兴达街道小河东社区

营口市站前区跃进街道振华社区

营口市西市区五台子街道建新社区

盘锦市双台子区化工街道双河社区

盘锦市大洼县大洼镇欣荣社区

锦州市太和区营盘乡大齐社区

锦州市古塔区南街街道星汇园社区

葫芦岛市龙港区龙湾街道腾飞社区

葫芦岛市连山区渤海街道滨河社区

吉林省

长春市朝阳区清河街道南昌社区

长春市宽城区长盛社区

长春市绿园区同心街道上海城社区

白城市洮北区长庆街道白鹤社区

松原市宁江区团结街松滨社区

吉林市丰满区江南街道南山社区

通化市东昌区民主街道民强社区

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街道学苑社区

白山市浑江区城南街道平台子社区

白山市浑江区东兴街道东山社区

延吉市北山街道丹华社区

图们市新华街道新平社区

和龙市文化街道文盛社区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道里区正阳河街道河松社区

哈尔滨市南岗区卢家街道宣庆社区

哈尔滨市道外区胜利办事处升平社区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街道红旗社区

哈尔滨市阿城区料甸乡红新村社区

齐齐哈尔市建华区文化街道办事处锦湖社区

齐齐哈尔市依安县依龙镇丰林村社区

齐齐哈尔市克山县克山镇远东社区

五大连池市青山街道移动社区

黑河市嫩江县前进镇繁荣村社区

大庆市萨尔图区铁人街道登峰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五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乘风街道东湖第四社区

大庆市让胡路区世纪家园社区

伊春市伊春区前进街道办事处新欣社区

铁力市宏伟社区

伊春市嘉荫县朝阳镇佛山社区

鹤岗市工农区解放办成龙社区

佳木斯市郊区佳西街道办事处富强社区

富锦市南岗社区

佳木斯市汤原县建设社区

双鸭山市尖山区八马路街道办事处朝阳社区

双鸭山市友谊县友谊镇繁荣社区

双鸭山市宝清县亨利社区

七台河市桃山区桃北街道湖滨社区

鸡西市鸡冠区西郊乡三合村社区

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街道办事处公园社区

牡丹江市西安区西牡丹社区

牡丹江市东宁县光明社区

肇东市西园区办事处松辽社区

绥化市庆安县勤劳镇曙光社区

大兴安岭地区长虹社区

上海市

黄浦区南京东路社区

卢湾区瑞金二路社区

卢湾区五里桥社区

徐汇区徐家汇社区

长宁区新华社区

长宁区虹桥街道虹储社区

长宁区天山社区

静安区静安寺社区

普陀区长风社区

普陀区曹杨街道桂杨园社区

普陀区长寿街道普雄社区

虹口区凉城新村社区

虹口区广中路街道金属新村社区

杨浦区控江社区

杨浦区殷行街道工农三村第二居民区社区

杨浦区大桥街道广杭社区

闵行区虹桥镇井亭社区

宝山区罗泾镇宝虹家园社区

宝山区庙行馨康苑社区

嘉定区真新社区

嘉定区嘉中社区

浦东新区浦兴路社区

浦东新区惠南镇桥北村社区

金山区石化街道辰凯花苑社区

金山区山阳镇金豪社区

松江区永丰社区

松江区泗泾镇润江小区社区

青浦区盈浦街道解放社区

青浦区朱家角镇西湖新村社区

奉贤区南桥镇曙光第一社区

崇明县新海镇长征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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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政部


关于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通知

财库[2010]127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总后勤部,总装备部,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18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编制2010年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决算(草案)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狠抓预算执行确保圆满完成全年预算任务

  (一)扎实落实积极财政政策,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今年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巩固和发展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冲击的成效,推进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10.6%。在此基础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1-10月累计,全国财政收入同比增长21.5%,其中,中央本级收入增长19.3%,地方本级收入增长24.1%,财政收入继续稳步增长。全国财政支出同比增长22.3%,其中,中央本级支出增长18.9%,地方本级支出增长23.2%,各项重点支出得到有效保障。但当前经济运行中仍然存在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节能减排任务艰巨,通胀预期压力较大,结构调整任务紧迫。从财政看,后几个月受经济增速趋缓以及去年收入基数继续抬高等因素影响,财政收入增幅还将逐步回落;与此同时,支出刚性不断强化,实施积极财政政策,进一步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投入等,支出压力明显加大。对此,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继续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进一步加强收支管理,狠抓各项政策落实,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加强收入管理,大力组织财政收入。在扎实落实结构性减税政策的基础上,依法加强收入征管,确保完成全年预算收入任务。建立健全财政与税务、海关等部门沟通协调的工作机制,支持税务、海关等部门依法征收、应收尽收。严格控制减免税,及时清理到期税收减免政策,坚决制止越权减免税。认真落实促进节能减排、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自12月1日起,实施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推进“财税库银”税收收入电子缴库横向联网工作,提高税款入库速度,实现税收收入信息共享。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按有关文件要求将按预算外资金管理的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全面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规范收缴程序,实施动态监控,取消执收单位过渡性账户,把所有政府非税收入统一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

  (三)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切实保障重点支出需要。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服务领域的投入,增加对“三农”、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科技、节能环保等方面的支出,促进民生改善和社会事业发展。继续控制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严格控制公用经费等一般性支出,降低行政管理费用。狠抓预算支出执行管理。建立健全预算支出责任制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支出的均衡性,控制和减少当年结转和结余资金的产生,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加快转移支付预算分解下达和资金拨付,加强国库资金调度管理,保障基层财政预算支出需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坚决防止超预算、超进度拨款。严肃财经纪律,坚决制止铺张浪费,确保财政资金规范、安全使用。

  二、提高决算精细化水平确保顺利完成2010年度财政决算编制任务

  全面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提高财政管理水平。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着力抓好决算基础工作和基层工作,继续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实施精细化管理,认真做好2010年度财政决算编制工作。

  (一)认真做好年终财政收支清理工作,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认真核实年度预算及其调整变动情况,全面清理本年应收应支款项。各项预算数应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预算数一致。各级财政部门之间、财政部门与各主管部门之间、主管部门与所属预算单位之间,要及时核实结清拨借款项和各种往来账款。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国家金库、收入征收机关及有关单位将财政收支数字核对一致,保证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为完整准确地编制决算打好基础。

  (二)切实抓好财政决算编审管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决算数据准确性。各级财政财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决算工作组织领导,制定完善制度规范,建立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决算工作程序。进一步加大对决算工作的人、财、物保障力度,及时解决决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业务指导,统筹安排决算布置工作,加大决算报表和软件的培训力度,确保决算人员准确把握报表口径,熟练运用决算软件。严格按照编审要求填报数据,认真细致地做好决算数据审核,及时发现问题,减少填报错误,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决算数据分析利用,建立健全预决算互动机制。财政决算是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单位财务状况的综合反映,通过分析决算收支情况,反映和揭示预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要及时加工整理决算数据,注重研究决算收支的特点和基本规律,客观反映财政预算执行效果。根据预算改革和财政管理要求,研究完整反映由公共财政决算、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政府性基金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决算组成的有机衔接的国家财政决算体系,并全面、准确反映预算完整性和细化预算编制的有关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查找财政财务管理中的薄弱环节,深入分析成因,及时提出对策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促进预算编制和预算执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三、做好决算基础性工作确保财政决算工作效率

  (一)关于上级补助收入的编报问题。进一步加强上级补助收入的决算管理,各级财政要将上级财政对本地区(包括本级和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全额列入本级决算,同时在本级决算中反映对下级的税收返还及补助。要确保决算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自觉接受本级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计划单列市所在省,该省本级决算中不含中央对计划单列市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实行省直管县的地区,可根据本地区财政管理的实际需要确定地市本级是否反映省对直管县的税收返还及补助,并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中注明编报口径。

  (二)关于2010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结算。2010年度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结算中,属于正常上解、补助和预算执行中一般上划、下划、追加、追减的事项,仍按现行财政管理体制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国家统一政策,需要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单独结算的事项,我部将另行下发具体结算办法。各地区应按照有关要求,如实提供数据资料,并事先核对清楚,以便及时办理结算。要遵循“简化、规范、公平、高效”的原则,尽量简化结算程序,加快各级对下结算事项批复。2010年度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事项中,凡中央财政可依据金库报表、主管部门报表核实结算数据而不需地方提供有关资料的,年度执行终了后,中央财政将结算数据发文通知各地,不再办理对账。请各地提前与人民银行国库和主管部门核对数据。

  (三)关于决算报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于2011年2月底前,将一般预算收支总表、基金预算收支总表、一般预算收入明细表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明细表报送我部;于2011年4月15日前,将本地区全套《2010年度财政总决算报表》,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于财政部批复结算事项后2个月内,将加盖财政厅(局)公章的调整后全套财政总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中央部门(单位)于2011年3月20日前,将《2010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连同电子文件)报送我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于2011年4月20日前,完成部门决算的审核和汇总工作。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具体编报事宜,我部另行发文明确。

  

  

  

                             财政部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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