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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4 13:20:01  浏览:95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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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已经2008年10月27日云南省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 长 秦光荣
2008年11月22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第四轮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为了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我省发展软环境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的决定》(云发〔2008〕6号)精神及深入贯彻“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需要,按照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58个省级部门现有的1107项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第四轮集中清理。经严格审核和论证,省人民政府决定第四轮取消和调整392项行政审批项目。其中,取消行政许可项目35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39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211项,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107项。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审批时限压缩1/3以上(均按工作日计算)。经清理后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及其压缩审批时限目录,由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社会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政府职能转变为核心,适应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要求,继续解放思想、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依法对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加强对行政审批权的监督制约,建立健全审批责任追究制,努力在规范审批行为、创新审批方式、完善配套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继续取得新的进展。
  附件:1、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2、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3、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4、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107项)

  附件1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5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     ┃   ┃                       ┃采用事后 ┃  ┃省科技厅 ┃  1 ┃实验动物从业人员资格证核发          ┃     ┃  ┃     ┃   ┃                       ┃备案管理 ┃  ┣━━━━━╋━━━╋━━━━━━━━━━━━━━━━━━━━━━━╋━━━━━┫  ┃     ┃   ┃                       ┃采用事后 ┃  ┃省司法厅 ┃  2 ┃法律职业资格认可初审             ┃     ┃  ┃     ┃   ┃                       ┃备案管理 ┃  ┣━━━━━╋━━━╋━━━━━━━━━━━━━━━━━━━━━━━╋━━━━━┫  ┃     ┃   ┃                       ┃市场主体 ┃  ┃省人事厅 ┃  3 ┃人才招聘广告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省国土  ┃4   ┃古生物化石出境展览登记初审          ┃行政机关 ┃  ┃资源厅  ┃   ┃                       ┃日常监管 ┃  ┣━━━━━╋━━━╋━━━━━━━━━━━━━━━━━━━━━━━╋━━━━━┫  ┃     ┃   ┃                       ┃采用事后 ┃  ┃     ┃  5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6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单位核准           ┃采用事后 ┃  ┃省建设厅 ┃   ┃                       ┃备案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7   ┃建设工程造价员(概预算员)资格证核发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采用事后 ┃  ┃     ┃8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资质核准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农业厅 ┃  9 ┃上道路拖拉机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   ┃国家级森林公园设立、撤销、合并、改变经营范围 ┃行政机关 ┃  ┃     ┃10  ┃                       ┃     ┃  ┃     ┃   ┃或变更隶属关系初审              ┃日常监管 ┃  ┃     ┣━━━╋━━━━━━━━━━━━━━━━━━━━━━━╋━━━━━┫  ┃     ┃11  ┃收购驯养繁殖的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或者其 ┃行政机关 ┃  ┃省林业厅 ┃   ┃产品单位审核                 ┃日常监管 ┃  ┃     ┣━━━╋━━━━━━━━━━━━━━━━━━━━━━━╋━━━━━┫  ┃     ┃   ┃利用省属森林经营单位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后 ┃行政机关 ┃  ┃     ┃12  ┃                       ┃     ┃  ┃     ┃   ┃从事森林旅游开发和旅游休闲设施建设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产地为我省的国家和省珍贵树木特种运输证件核发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境外团体和公民到本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民族民间传统      ┃市场主体  ┃  ┃省文化厅 ┃14  ┃                             ┃      ┃  ┃     ┃   ┃文化学术性考察与研究审核                 ┃自主决定  ┃  ┣━━━━━╋━━━╋━━━━━━━━━━━━━━━━━━━━━━━━━━━━━╋━━━━━━┫  ┃     ┃   ┃                             ┃行政机关  ┃  ┃省体育局 ┃15  ┃公共体育设施拆除或者改变功能、用途初审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省工商局 ┃16  ┃商品交易市场登记                     ┃      ┃  ┃     ┃   ┃                             ┃自主决定  ┃  ┣━━━━━╋━━━╋━━━━━━━━━━━━━━━━━━━━━━━━━━━━━╋━━━━━━┫  ┃     ┃   ┃                             ┃采用事后  ┃  ┃省新闻  ┃ 17 ┃全国性出版物连锁经营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出版局  ┃   ┃                             ┃采用事后  ┃  ┃     ┃18  ┃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出版物分销企业审核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政机关  ┃  ┃省质监局 ┃19  ┃国储棉入出库公证检验                   ┃      ┃  ┃     ┃   ┃                             ┃日常监管  ┃  ┣━━━━━╋━━━╋━━━━━━━━━━━━━━━━━━━━━━━━━━━━━╋━━━━━━┫  ┃     ┃20  ┃设立宗教院校许可                     ┃      ┃  ┃     ┣━━━╋━━━━━━━━━━━━━━━━━━━━━━━━━━━━━┫      ┃  ┃     ┃   ┃我国五种宗教(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基督教、天主教)   ┃      ┃  ┃     ┃ 21 ┃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 ┃      ┃  ┃     ┃   ┃批                            ┃依法由国家 ┃  ┃     ┣━━━╋━━━━━━━━━━━━━━━━━━━━━━━━━━━━━┫      ┃  ┃省宗教局 ┃   ┃                             ┃宗教局审批 ┃  ┃     ┃ 22 ┃建造露天佛像审批                     ┃      ┃  ┃     ┣━━━╋━━━━━━━━━━━━━━━━━━━━━━━━━━━━━┫      ┃  ┃     ┃ 23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资格认可             ┃      ┃  ┃     ┣━━━╋━━━━━━━━━━━━━━━━━━━━━━━━━━━━━┫      ┃  ┃     ┃ 24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计划及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      ┃  ┣━━━━━╋━━━╋━━━━━━━━━━━━━━━━━━━━━━━━━━━━━╋━━━━━━┫  ┃     ┃25  ┃煤矿四大件检测认定                    ┃行政机关  ┃  ┃省煤炭局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26  ┃煤炭洗选、焦化项目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省知识  ┃ 27 ┃专利中介服务机构资质认定                 ┃行政机关  ┃  ┃产权局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测绘局 ┃28  ┃地方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29 ┃制作经营集邮品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省邮政  ┃   ┃                             ┃市场主体  ┃  ┃管理局  ┃30  ┃集邮票品展销活动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31  ┃国内集邮票品邮购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  ┃     ┃ 32 ┃ 印制、发行带有中国人民邮政字样明信片审批 ┃行政机关  ┃  ┃ 省邮政 ┃   ┃                      ┃日常监管  ┃  ┃     ┣━━━╋━━━━━━━━━━━━━━━━━━━━━━╋━━━━━━┫  ┃ 管理局 ┃   ┃                      ┃市场主体  ┃  ┃     ┃33  ┃集邮票品进出口业务审批           ┃      ┃  ┃     ┃   ┃                      ┃自主决定  ┃  ┣━━━━━╋━━━╋━━━━━━━━━━━━━━━━━━━━━━╋━━━━━━┫  ┃云南出入 ┃ 34 ┃尸体骸骨入境出境许可证签发         ┃行政机关  ┃  ┃ 境检验 ┃   ┃                      ┃日常监管  ┃  ┃     ┣━━━╋━━━━━━━━━━━━━━━━━━━━━━╋━━━━━━┫  ┃ 疫局  ┃   ┃                      ┃依法由国家 ┃  ┃     ┃35  ┃设立认证培训、认证咨询机构审批       ┃      ┃  ┃     ┃   ┃                      ┃认监委审批 ┃  ┗━━━━━┻━━━┻━━━━━━━━━━━━━━━━━━━━━━┻━━━━━━┛


  附件2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目录(39项)


  ┏━━━━━━┳━━━┳━━━━━━━━━━━━━━━━━━━━━━━┳━━━━━┓  ┃      ┃   ┃                       ┃ 取消后 ┃  ┃ 部门   ┃序号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  ┃      ┃   ┃                       ┃规范方式 ┃  ┣━━━━━━╋━━━╋━━━━━━━━━━━━━━━━━━━━━━━╋━━━━━┫  ┃省发展改  ┃  1 ┃国民经济动员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 革委   ┃   ┃                       ┃自主决定 ┃  ┣━━━━━━╋━━━╋━━━━━━━━━━━━━━━━━━━━━━━╋━━━━━┫  ┃      ┃2   ┃企业投资项目登记备案证审批          ┃采用事后 ┃  ┃省经委   ┃   ┃                       ┃备案管理 ┃  ┃      ┣━━━╋━━━━━━━━━━━━━━━━━━━━━━━╋━━━━━┫  ┃      ┃   ┃                       ┃市场主体 ┃  ┃      ┃3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确认书核发   ┃     ┃  ┃      ┃   ┃                       ┃自主决定 ┃  ┣━━━━━━╋━━━╋━━━━━━━━━━━━━━━━━━━━━━━╋━━━━━┫  ┃省政府外  ┃ 4  ┃外国记者来滇采访审批             ┃行政机关 ┃  ┃ 事办   ┃   ┃                       ┃日常监管 ┃  ┣━━━━━━╋━━━╋━━━━━━━━━━━━━━━━━━━━━━━╋━━━━━┫  ┃      ┃   ┃                       ┃市场主体 ┃  ┃      ┃  5 ┃ 300万元以上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6   ┃易地扶贫专项贷款项目审批           ┃市场主体 ┃  ┃省政府扶  ┃   ┃                       ┃自主决定 ┃  ┃      ┣━━━╋━━━━━━━━━━━━━━━━━━━━━━━╋━━━━━┫  ┃ 贫办   ┃   ┃                       ┃市场主体 ┃  ┃      ┃7   ┃扶贫温饱试点村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   ┃                       ┃市场主体 ┃  ┃      ┃8   ┃扶贫温饱安居工程项目审核           ┃     ┃  ┃      ┃   ┃                       ┃自主决定 ┃  ┣━━━━━━╋━━━╋━━━━━━━━━━━━━━━━━━━━━━━╋━━━━━┫  ┃      ┃  9 ┃省内外企事业单位跨省互设非经营性工作机构审批 ┃行政机关 ┃  ┃省政府经  ┃   ┃                       ┃日常监管 ┃  ┃      ┣━━━╋━━━━━━━━━━━━━━━━━━━━━━━╋━━━━━┫  ┃ 合办   ┃   ┃                       ┃行政机关 ┃  ┃      ┃10  ┃省外在滇企业认证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教育厅  ┃11  ┃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机关 ┃  ┃省科技厅  ┃12  ┃科技类因公出国(境)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3  ┃科技三项费用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4  ┃教育科技文化专项经费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15  ┃无线电率占用费收支计划审批           ┃行政机关 ┃  ┃省财政厅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6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审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政机关 ┃  ┃     ┃17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指定            ┃     ┃  ┃     ┃   ┃                        ┃日常监管 ┃  ┃     ┣━━━╋━━━━━━━━━━━━━━━━━━━━━━━━╋━━━━━┫  ┃     ┃   ┃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中资产盘盈、资产损益、资产 ┃行政机关 ┃  ┃     ┃18  ┃                        ┃     ┃  ┃     ┃   ┃损失、资金挂账认定和资产总额确认审核      ┃日常监管 ┃  ┣━━━━━╋━━━╋━━━━━━━━━━━━━━━━━━━━━━━━╋━━━━━┫  ┃     ┃ 19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性质认定            ┃行业组织 ┃  ┃省劳动  ┃   ┃                        ┃自律管理 ┃  ┃     ┣━━━╋━━━━━━━━━━━━━━━━━━━━━━━━╋━━━━━┫  ┃保障厅  ┃   ┃                        ┃行政机关 ┃  ┃     ┃20  ┃参照公务员医疗补助实施范围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21 ┃采矿权评估结果确认               ┃采用事后 ┃  ┃省国土  ┃   ┃                        ┃备案管理 ┃  ┃     ┣━━━╋━━━━━━━━━━━━━━━━━━━━━━━━╋━━━━━┫  ┃资源厅  ┃   ┃                        ┃采用事后 ┃  ┃     ┃22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审查认定         ┃     ┃  ┃     ┃   ┃                        ┃备案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23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人员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4  ┃省级林业有害生物测报点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5  ┃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等信息上报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林业厅 ┃26  ┃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案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7  ┃病虫害木采伐清理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28  ┃社会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组织承包防治资质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政机关 ┃  ┃     ┃29  ┃青桐良种繁育基地审批              ┃     ┃  ┃     ┃   ┃                        ┃日常监管 ┃  ┗━━━━━┻━━━┻━━━━━━━━━━━━━━━━━━━━━━━━┻━━━━━┛


  ┏━━━━━┳━━━┳━━━━━━━━━━━━━━━━━━━━━━━━┳━━━━━┓  ┃     ┃   ┃                        ┃行业组织 ┃  ┃     ┃30  ┃一级运动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省体育局 ┃31  ┃一级裁判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                        ┃行业组织 ┃  ┃     ┃32  ┃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审批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行业组织 ┃  ┃     ┃ 33 ┃ 出版物发行单位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省新闻  ┃   ┃                        ┃行业组织 ┃  ┃出版局  ┃34  ┃接受境外机构或者个人赠送出版物审核       ┃     ┃  ┃     ┃   ┃                        ┃自律管理 ┃  ┃     ┣━━━╋━━━━━━━━━━━━━━━━━━━━━━━━╋━━━━━┫  ┃     ┃   ┃设立网上书店和跨省发展会员的书友会、读者俱乐部 ┃行业组织 ┃  ┃     ┃35  ┃                        ┃     ┃  ┃     ┃   ┃或其他类似组织审批               ┃自律管理 ┃  ┣━━━━━╋━━━╋━━━━━━━━━━━━━━━━━━━━━━━━╋━━━━━┫  ┃     ┃   ┃国家银行和金融机构在境外发行债券所得利息符合优 ┃行政机关 ┃  ┃     ┃36  ┃                        ┃     ┃  ┃     ┃   ┃惠利率标准免征所得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纳税人按规定支付给总机构的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管 ┃行政机关 ┃  ┃省国税局 ┃37  ┃                        ┃     ┃  ┃     ┃   ┃理费税前扣除审批                ┃日常监管 ┃  ┃     ┣━━━╋━━━━━━━━━━━━━━━━━━━━━━━━╋━━━━━┫  ┃     ┃   ┃外商投资企业在优惠期内因不可抗力提前解散免予补 ┃行政机关 ┃  ┃     ┃38  ┃                        ┃     ┃  ┃     ┃   ┃税审批                     ┃日常监管 ┃  ┣━━━━━╋━━━╋━━━━━━━━━━━━━━━━━━━━━━━━╋━━━━━┫  ┃省通信  ┃ 39 ┃基础电信或者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审查     ┃行政机关 ┃  ┃管理局  ┃   ┃                        ┃日常监管 ┃  ┗━━━━━┻━━━┻━━━━━━━━━━━━━━━━━━━━━━━━┻━━━━━┛


  附件3

  云南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11项)


  ┏━━━━━━━━━━━━━━━━━━━━━━━━━━━━━━━━━━━━━━━━━━━━━┓  ┃                                             ┃  ┃  下放管理层级(63项)                                 ┃  ┃                                             ┃  ┣━━━━━┳━━━━┳━━━━━━━━━━━━━━━━━━━┳━━━━━━━━━┳━━━━┫  ┃     ┃    ┃                   ┃  下放管理   ┃下放后 ┃  ┃ 部门  ┃序号  ┃  行政许可项目名称         ┃         ┃审批时 ┃  ┃     ┃    ┃                   ┃  实施机关   ┃    ┃  ┃     ┃    ┃                   ┃         ┃ 限  ┃  ┣━━━━━╋━━━━╋━━━━━━━━━━━━━━━━━━━╋━━━━━━━━━╋━━━━┫  ┃     ┃  1  ┃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工程验收审核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2   ┃建筑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公众聚集场所使用或者开业前的     ┃         ┃    ┃  ┃     ┃ 3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消防安全检查核准           ┃         ┃    ┃  ┃     ┣━━━━╋━━━━━━━━━━━━━━━━━━━╋━━━━━━━━━╋━━━━┫  ┃     ┃    ┃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大型集会、焰火晚会、 ┃         ┃    ┃  ┃     ┃ 4   ┃                   ┃ 州(市)公安局 ┃  5日 ┃  ┃     ┃    ┃灯会等群众性活动举办前消防安全检查  ┃         ┃    ┃  ┃     ┣━━━━╋━━━━━━━━━━━━━━━━━━━╋━━━━━━━━━╋━━━━┫  ┃     ┃    ┃重点工种、岗位和特定岗位从业人员上岗 ┃         ┃    ┃  ┃     ┃  5  ┃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前消防安全培训合格证核发       ┃         ┃    ┃  ┃     ┣━━━━╋━━━━━━━━━━━━━━━━━━━╋━━━━━━━━━╋━━━━┫  ┃     ┃ 6   ┃邮政局(所)安全防范设施设计审核及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工程验收               ┃         ┃    ┃  ┃省公安厅 ┃    ┃                   ┃         ┃    ┃  ┃     ┣━━━━╋━━━━━━━━━━━━━━━━━━━╋━━━━━━━━━╋━━━━┫  ┃     ┃    ┃                   ┃ 县(市、区)  ┃    ┃  ┃     ┃ 7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  5日 ┃  ┃     ┃    ┃                   ┃  公安局    ┃    ┃  ┃     ┣━━━━╋━━━━━━━━━━━━━━━━━━━╋━━━━━━━━━╋━━━━┫  ┃     ┃  8  ┃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9   ┃剧毒化学品准购证、购买凭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3日 ┃  ┃     ┣━━━━╋━━━━━━━━━━━━━━━━━━━╋━━━━━━━━━╋━━━━┫  ┃     ┃    ┃公民因私出境参加边境贸易、边境    ┃  边境地区州  ┃    ┃  ┃     ┃ 10  ┃                   ┃         ┃  5日 ┃  ┃     ┃    ┃旅游审批               ┃ (市)公安局  ┃    ┃  ┃     ┣━━━━╋━━━━━━━━━━━━━━━━━━━╋━━━━━━━━━╋━━━━┫  ┃     ┃  11 ┃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核发      ┃ 州(市)公安局 ┃ 12日 ┃  ┃     ┣━━━━╋━━━━━━━━━━━━━━━━━━━╋━━━━━━━━━╋━━━━┫  ┃     ┃ 12  ┃公民非公务出国(普通护照)审批    ┃ 州(市)公安局 ┃ 10日 ┃  ┗━━━━━┻━━━━┻━━━━━━━━━━━━━━━━━━━┻━━━━━━━━━┻━━━━┛


  ┏━━━━━┳━━━┳━━━━━━━━━━━━━━━━━━━━━┳━━━━━━━━━━━━┳━━━━┓  ┃     ┃ 13 ┃机动车辆入出境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省公安厅 ┃   ┃                     ┃            ┃    ┃  ┃     ┣━━━╋━━━━━━━━━━━━━━━━━━━━━╋━━━━━━━━━━━━╋━━━━┫  ┃     ┃ 14 ┃船舶航行查验卡核发            ┃  公安边防检查机构  ┃ 当场 ┃  ┣━━━━━╋━━━╋━━━━━━━━━━━━━━━━━━━━━╋━━━━━━━━━━━━╋━━━━┫  ┃省司法厅 ┃ 15 ┃社会组织法律援助机构审批         ┃ 州(市)司法局    ┃ 15日 ┃  ┣━━━━━╋━━━╋━━━━━━━━━━━━━━━━━━━━━╋━━━━━━━━━━━━╋━━━━┫  ┃     ┃   ┃                     ┃ 县(市、区)     ┃    ┃  ┃省财政厅 ┃ 16 ┃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       ┃            ┃ 15日 ┃  ┃     ┃   ┃                     ┃  财政局       ┃    ┃  ┣━━━━━╋━━━╋━━━━━━━━━━━━━━━━━━━━━╋━━━━━━━━━━━━╋━━━━┫  ┃ 省劳动 ┃ 17 ┃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         ┃州(市)劳动保障    ┃ 10日 ┃  ┃ 保障厅 ┃   ┃                     ┃行政主管部门      ┃    ┃  ┣━━━━━╋━━━╋━━━━━━━━━━━━━━━━━━━━━╋━━━━━━━━━━━━╋━━━━┫  ┃     ┃   ┃城市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营运证、   ┃  州(市)建设    ┃    ┃  ┃     ┃ 18 ┃                     ┃            ┃ 12日 ┃  ┃     ┃   ┃驾驶员客运资格核准            ┃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 ┃    ┃  ┃省建设厅 ┃   ┃                     ┃            ┃    ┃  ┃     ┣━━━╋━━━━━━━━━━━━━━━━━━━━━╋━━━━━━━━━━━━╋━━━━┫  ┃     ┃   ┃                     ┃州(市)建设(规划)行政┃    ┃  ┃     ┃ 19 ┃风景名胜区建设许可证核发         ┃            ┃ 12日 ┃  ┃     ┃   ┃                     ┃主管部门        ┃    ┃  ┣━━━━━╋━━━╋━━━━━━━━━━━━━━━━━━━━━╋━━━━━━━━━━━━╋━━━━┫  ┃     ┃   ┃在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构筑物和 ┃            ┃    ┃  ┃     ┃ 20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         ┃            ┃    ┃  ┃     ┣━━━╋━━━━━━━━━━━━━━━━━━━━━╋━━━━━━━━━━━━╋━━━━┫  ┃     ┃ 21 ┃ 占用、挖掘高等级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审批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省交通厅 ┃   ┃跨越、穿越高等级公路修建桥梁、渡槽    ┃            ┃    ┃  ┃     ┃   ┃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以及在高等    ┃            ┃    ┃  ┃     ┃ 22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级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杆)    ┃            ┃    ┃  ┃     ┃   ┃线、电缆等审批              ┃            ┃    ┃  ┃     ┣━━━╋━━━━━━━━━━━━━━━━━━━━━╋━━━━━━━━━━━━╋━━━━┫  ┃     ┃   ┃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    ┃            ┃    ┃  ┃     ┃ 23 ┃                     ┃相应路段路政管理机构  ┃ 12日 ┃  ┃     ┃   ┃面的机具确需行驶高等级公路审批      ┃            ┃    ┃  ┣━━━━━╋━━━╋━━━━━━━━━━━━━━━━━━━━━╋━━━━━━━━━━━━╋━━━━┫  ┃     ┃ 24 ┃草原防火期内相关活动审批         ┃县级草原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省农业厅 ┃ 25 ┃省外渔民临时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  ┃     ┃ 26 ┃新增12匹马力以上机动捕捞渔船批准     ┃县级渔业防火主管部门  ┃ 1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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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000万美元以下非特定行业外商投资      ┃州(市)商务行政主管部  ┃    ┃  ┃省商务厅 ┃ 44 ┃                      ┃门及国家开发区和边境   ┃ 10日 ┃  ┃     ┃   ┃企业合同、章程审批             ┃             ┃    ┃  ┃     ┃   ┃                      ┃合作区管委会       ┃    ┃  ┣━━━━━╋━━━╋━━━━━━━━━━━━━━━━━━━━━━╋━━━━━━━━━━━━━╋━━━━┫  ┃     ┃4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县级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23日 ┃  ┃省文化厅 ┃   ┃                      ┃             ┃    ┃  ┃     ┣━━━╋━━━━━━━━━━━━━━━━━━━━━━╋━━━━━━━━━━━━━╋━━━━┫  ┃     ┃ 46 ┃单位及个人经营电影放映业务审批       ┃州(市)文化行政主管部门 ┃ 40日 ┃  ┣━━━━━╋━━━╋━━━━━━━━━━━━━━━━━━━━━━╋━━━━━━━━━━━━━╋━━━━┫  ┃     ┃   ┃ 已建立馆藏文物档案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之间 ┃             ┃    ┃  ┃     ┃ 47 ┃                      ┃ 州(市)文物行政主管部门┃ 13日 ┃  ┃     ┃   ┃ 交换二级以下馆藏文物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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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为积极有效地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同时指导其他产能过剩行业化解工作,特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给适度大于需求是市场竞争机制发挥作用的前提,有利于调节供需,促进技术进步与管理创新。但产品生产能力严重超过有效需求时,将会造成社会资源巨大浪费,降低资源配置效率,阻碍产业结构升级。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深层次影响,国际市场持续低迷,国内需求增速趋缓,我国部分产业供过于求矛盾日益凸显,传统制造业产能普遍过剩,特别是钢铁、水泥、电解铝等高消耗、高排放行业尤为突出。2012年底,我国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产能利用率分别仅为72%、73.7%、71.9%、73.1%和75%,明显低于国际通常水平。钢铁、电解铝、船舶等行业利润大幅下滑,企业普遍经营困难。值得关注的是,这些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仍有一批在建、拟建项目,产能过剩呈加剧之势。如不及时采取措施加以化解,势必会加剧市场恶性竞争,造成行业亏损面扩大、企业职工失业、银行不良资产增加、能源资源瓶颈加剧、生态环境恶化等问题,直接危及产业健康发展,甚至影响到民生改善和社会稳定大局。
  当前,我国出现产能严重过剩主要受发展阶段、发展理念和体制机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在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阶段,市场需求快速增长,一些企业对市场预期过于乐观,盲目投资,加剧了产能扩张;部分行业发展方式粗放,创新能力不强,产业集中度低,没有形成由优强企业主导的产业发展格局,导致行业无序竞争、重复建设严重;一些地方过于追求发展速度,过分倚重投资拉动,通过廉价供地、税收减免、低价配置资源等方式招商引资,助推了重复投资和产能扩张;与此同时,资源要素市场化改革滞后,政策、规划、标准、环保等引导和约束不强,投资体制和管理方式不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不到位,导致生产要素价格扭曲,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不健全,市场机制作用未能有效发挥,落后产能退出渠道不畅,产能过剩矛盾不断加剧。
  产能严重过剩越来越成为我国经济运行中的突出矛盾和诸多问题的根源。企业经营困难、财政收入下降、金融风险积累等,都与产能严重过剩密切相联。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必然带来阵痛,有的行业甚至会伤筋动骨,但从全局和长远来看,遏制矛盾进一步加剧,引导好投资方向,对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产业转型升级,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保持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因此,要坚决控制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加快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为主导的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这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要精心谋划、总体部署、统筹安排,积极稳妥加以推进。
  二、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作为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按照尊重规律、分业施策、多管齐下、标本兼治的总原则,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着力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着力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配套政策,“消化一批、转移一批、整合一批、淘汰一批”过剩产能;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立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长效机制,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二)基本原则。
  ——坚持尊重市场规律与改善宏观调控相结合。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强化企业责任意识;加强市场供需趋势研判和信息引导,综合运用法律、经济以及必要的宏观调控手段,加强政策协调,形成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
  ——坚持开拓市场需求与产业转型升级相结合。保持投资合理增长,培育新的消费增长点,扩大国内市场规模,巩固拓展国际市场,消化国内过剩产能。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培育高端产品市场,促进产能结构优化,带动产业转型升级。
  ——坚持严格控制增量与调整优化存量相结合。严格要素供给和投资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整合压缩过剩产能;实施境外投资和产业重组,转移国内过剩产能;强化资源能源和环境硬约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统筹区域协调发展,优化产业布局。
  ——坚持完善政策措施与深化改革创新相结合。完善和细化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配套政策措施,建立中央和地方联动机制,加强协调服务,发挥部门合力,落实地方责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和体制机制创新,形成有利于发挥市场竞争机制作用、有效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体制机制环境。
  (三)主要目标。
  通过5年努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产能规模基本合理。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总量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空间布局与区域经济发展相协调,产能利用率达到合理水平。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兼并重组取得实质性进展,产能结构得到优化;清洁生产和污染治理水平显著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明显提升;经济效益实现好转,盈利水平回归合理,行业平均负债率保持在风险可控范围内,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充分发挥。过剩行业产能预警体系和监督机制基本建立,资源要素价格、财税体制、责任追究制度等重点领域改革取得重要进展。
  三、主要任务
  (一)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
  严禁建设新增产能项目。严格执行国家投资管理规定和产业政策,加强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管理,各地方、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核准、备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各相关部门和机构不得办理土地(海域)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相关业务。
  分类妥善处理在建违规项目。对未按土地、环保和投资管理等法律法规履行相关手续或手续不符合规定的违规项目,地方政府要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是未开工的违规项目,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凡是不符合产业政策、准入标准、环保要求的违规项目一律停建;对确有必要建设的项目,在符合布局规划和环境承载力要求,以及等量或减量置换原则等基础上,由地方政府提出申请报告,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并抄报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职能部门,在委托咨询机构评估的基础上出具认定意见,各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补办相关手续。对未予认定的在建违规项目一律不得续建,由地方政府自行妥善处理;对隐瞒不报在建违规项目,一经查实,立即停建,金融机构停止发放贷款,国土、环保部门依据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对涉及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问题的予以严肃查处,对监管不力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按照谁违规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债务、人员安置等善后工作。所有在建违规项目的处理结果均应向社会公开。
  (二)清理整顿建成违规产能。
  全面清理整顿。各省级人民政府依据行政许可法、土地管理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能源消耗总量控制指标、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行业规范和准入条件、环保标准等要求,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建成违规项目进行全面清理,提出整顿方案并向社会公示后,报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备案;对不符合备案要求的,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反馈意见。
  加强规范管理。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建成违规产能的规范管理,工业主管部门加强行业规范和准入管理,国土、环保部门严格监督检查,质检部门进行质量保障能力综合评价,依法颁发产品生产许可证。对工艺装备落后、产品质量不合格、能耗及排放不达标的项目,列入淘汰落后年度任务加快淘汰。
  (三)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
  坚决淘汰落后产能。分解落实年度目标,在提前一年完成“十二五”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基础上,通过提高财政奖励标准,落实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等措施,鼓励地方提高淘汰落后产能标准,2015年底前再淘汰炼铁1500万吨、炼钢1500万吨、水泥(熟料及粉磨能力)1亿吨、平板玻璃2000万重量箱。“十三五”期间,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和环境承载力,通过提高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标准,严格执行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加大执法处罚力度,加快淘汰一批落后产能。中央企业在淘汰和退出落后产能方面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引导产能有序退出。完善激励和约束政策,研究建立过剩产能退出的法律制度,引导企业主动退出过剩行业。分行业制修订并严格执行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对超过能耗限额标准和环保不达标的企业,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等差别价格政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建设,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等量或减量置换,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项目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须制定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方案并向社会公示,行业主管部门对产能置换方案予以确认并公告,同时将置换产能列入淘汰名单,监督落实。鼓励各地积极探索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置换指标交易,形成淘汰落后与发展先进的良性互动机制。
  (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
  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完善和落实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财税、金融、土地等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跨地区兼并重组重大问题,理顺地区间分配关系,促进行业内优势企业跨地区整合过剩产能。支持兼并重组企业整合内部资源,优化技术、产品结构,压缩过剩产能。鼓励和引导非公有制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多种方式参与企业兼并重组。研究出台促进企业做优做强的指导意见,推动优强企业引领行业发展,支持和培育优强企业发展壮大,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行业发展的协调和自律能力。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科学制定产业布局规划,在坚决遏制产能盲目扩张和严控总量的前提下,有序推进产业布局调整和优化。按照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要求,适应城镇化发展需要,结合地方环境承载力、资源能源禀赋、产业基础、市场空间、物流运输等条件,有序推进产业梯度转移和环保搬迁、退城进园,防止落后产能转移。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引导国内有效产能向优势企业和更具比较优势的地区集中,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格局。
  (五)努力开拓国内市场需求。
  扩大国内有效需求。适应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的需要,挖掘国内市场潜力,消化部分过剩产能。推广钢结构在建设领域的应用,提高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建设领域钢结构使用比例,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高发地区推广轻钢结构集成房屋等抗震型建筑;推动建材下乡,稳步扩大钢材、水泥、铝型材、平板玻璃等市场需求。优化航运运力结构,加快淘汰更新老旧运输船舶。
  着力改善需求结构。强化需求升级导向,实施绿色建材工程,发展绿色安全节能建筑,制修订相关标准规范,提高建筑用钢、混凝土以及玻璃等产品使用标准,带动产品升级换代。推动节能、节材和轻量化,促进高品质钢材、铝材的应用,满足先进制造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需要。加快培育海洋工程装备、海上工程设施市场。
  (六)积极拓展对外发展空间。
  巩固扩大国际市场。鼓励企业积极参加各类贸易促进活动,创新国际贸易方式。拓展对外工程承包领域,提升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和效益,积极承揽重大基础设施和大型工业、能源、通信、矿产资源开发等项目,带动国内技术、装备、产品、标准和服务等出口,培育“中国建设”国际品牌。适应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要求,增强节能环保船舶设计制造能力,稳定船舶出口市场。
  扩大对外投资合作。鼓励优势企业以多种方式“走出去”,优化制造产地分布,消化国内产能。建立健全贸易投资平台和“走出去”投融资综合服务平台。推动设立境外经贸合作区,吸引国内企业入园。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发挥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产业的技术、装备、规模优势,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资源和价值链整合;加强与周边国家及新兴市场国家投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外投资,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提高企业跨国经营水平,拓展国际发展新空间。
  (七)增强企业创新驱动发展动力。
  突破核心关键技术。利用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倒逼企业增强技术创新的内在动力,推动企业转型和产业升级,提升以产品质量、标准、技术为核心要素的市场竞争力。着力构建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集中精力突破、掌握一批关键共性技术。鼓励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推广应用更加节能、安全、环保、高效的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工艺技术,提升高技术船舶、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能力。
  加强企业管理创新。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引导国有资本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公共事业领域转移。鼓励企业强化战略管理、培育知名品牌,加强产品创新、组织创新、商业模式创新,提升有效供给,创造有效需求。提高企业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精细化管理。注重发挥企业家才能,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完善以人为本的企业人才激励机制。总结推广企业管理创新优秀成果,实施企业管理创新示范工程。
  (八)建立长效机制。
  创新政府管理。加强产业、土地、环保、节能、金融、质量、安全、进出口等部门协调配合,强化用地、用海和岸线审查,严格环保和质量监督管理,坚持银行独立审贷,形成法律法规约束下责任清晰的市场监管机制。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强化事中和事后纵横协管。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动态监测分析,建立产能过剩信息预警机制。
  营造公平环境。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切实减少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干预,坚决清理废除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采取土地、资源、税收、电价等损害公平竞争的优惠政策,以及地方保护、市场分割的限制措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质量体系建设,打击假冒伪劣产品,整顿规范市场秩序,形成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完善市场机制。推进资源税改革和环境保护税立法。理顺资源、要素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完善差别化价格政策,提高产业准入的能耗、物耗、水耗和生态环保标准,切实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上限,倒逼超标产能退出、节能减排达标和自然环境改善。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建立生态环保补偿责任制。
  四、分业施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逐步提高热轧带肋钢筋、电工用钢、船舶用钢等钢材产品标准,修订完善钢材使用设计规范,在建筑结构纵向受力钢筋中全面推广应用400兆帕及以上强度高强钢筋,替代335兆帕热轧带肋钢筋等低品质钢材。加快推动高强钢筋产品的分类认证和标识管理。落实公平税赋政策,取消加工贸易项下进口钢材保税政策。
  水泥。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推广使用高标号水泥和高性能混凝土,尽快取消32.5复合水泥产品标准,逐步降低32.5复合水泥使用比重。鼓励依托现有水泥生产线,综合利用废渣发展高标号水泥和满足海洋、港口、核电、隧道等工程需要的特种水泥等新产品。支持利用现有水泥窑无害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和产业废弃物,进一步完善费用结算机制,协同处置生产线数量比重不低于10%。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严禁各地自行出台优惠电价措施,采取综合措施推动缺乏电价优势的产能逐步退出,有序向具有能源竞争优势特别是水电丰富地区转移。支持电解铝企业与电力企业签订直购电长期合同,推广交通车辆轻量化用铝材产品的开发和应用。鼓励国内企业在境外能源丰富地区建设电解铝生产基地。
  平板玻璃。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在新建建筑和既有建筑改造中使用符合节能标准的门窗,鼓励采用低辐射中空玻璃,支持既有生产线升级改造,提高优质浮法玻璃原片比重。发展功能性玻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培育玻璃精深加工基地。加快河北、广东、江苏、山东等重点产区和环境敏感区域结构调整。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加强海洋保障能力建设,充分挖掘航运、海洋工程、渔业、行政执法、应急救援等领域船舶装备的国内需求潜力,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加大出口船舶信贷金融扶持,鼓励有实力的企业建立海外销售服务基地。提高满足国际新规范、新公约、新标准的船舶产品研发和建造能力,鼓励现有造船产能向海洋工程装备领域转移,支持中小企业转型转产,提升高端产能比重。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五、政策措施
  (一)完善行业管理。充分发挥行业规划、政策、标准的引导和约束作用,落实工业转型升级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修订完善钢铁、水泥产业政策和铝、水泥、平板玻璃、船舶行业准入条件。加强行业准入和规范管理,公告符合条件的生产线和企业名单。适时发布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利用、市场供需等相关信息。定期发布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推行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信息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强化环保硬约束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准入管理,严格控制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完善区域限批措施。抓紧研究完善污染物排放和环境质量标准,特别是对京津冀等环境敏感区域要提高相关环境标准。开展环境质量、重点污染源排放情况动态监测,对污染物排放超标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措施。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强化执法监督检查,曝光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限期整改,污染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要停产整顿,对经整改整顿仍不符合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特别排放限值等相关规定的企业,予以关停。
  (三)加强土地和岸线管理。强化项目用地、岸线管理,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使用土地、岸线进行全面检查,对违规建设项目使用土地、岸线进行清理整顿,对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加强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新增使用土地、岸线的审核,对未经核准、备案的项目,一律不得批准使用土地、岸线。各地要取消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用地优惠政策。政府土地储备机构有偿收回企业环保搬迁、兼并重组、淘汰落后等退出的土地,按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可以用于支持企业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和转型发展。
  (四)落实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有针对性的信贷指导政策,加强和改进信贷管理。对未取得合法手续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放贷、发债、上市融资。依法保护金融债权。鼓励商业银行按照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企业兼并重组整合过剩产能、转型转产、产品结构调整、技术改造和向境外转移产能、开拓市场的信贷支持。对整合过剩产能的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合理确定并购贷款利率,贷款期限可延长至7年。大力发展各类机构投资,鼓励创新基金品种,开拓企业兼并重组融资渠道。加大企业“走出去”的贷款支持力度、适当简化审批程序,完善海外投资保险产品,研究完善“走出去”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产能向境外转移。
  (五)完善和规范价格政策。按照体现资源稀缺性和环境成本的原则,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继续实施并完善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和环保收费政策。完善差别电价政策,各地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优惠电价政策进行清理整顿,禁止自行实行电价优惠和电费补贴。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高耗能行业,能耗、电耗、水耗达不到行业标准的产能,实施差别电价和惩罚性电价、水价。
  (六)完善财税支持政策。中央财政加大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的支持力度,各地财政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中央财政利用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等现有资金渠道,适当扩大资金规模,支持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完善促进企业兼并重组的税收政策,鼓励企业重组,提高市场竞争力。对向境外转移过剩产能的企业,其出口设备及产品可按现行规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修订完善资源综合利用财税优惠政策,支持生产高标号水泥、高性能混凝土以及利用水泥窑处置城市垃圾、污泥和产业废弃物。
  (七)落实职工安置政策。各级政府要切实负起责任,将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中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就业扶持政策体系。落实促进自主创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和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等各项政策,加强对下岗失业人员的免费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提供职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和创业培训,落实自主创业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等政策,扶持下岗失业人员以创业带动就业。切实做好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转移,按规定落实好其社会保障待遇,依法妥善处理职工劳动关系。
  (八)建立项目信息库和公开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投资项目信息库,充分发挥信息化在市场监管中的作用。结合取消和下放项目行政审批,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率先建立钢铁、电解铝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信息库,涵盖现有生产企业在建项目和已核准或备案项目的动态情况。加强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和服务,并与国土、环保、金融等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形成协同监管机制。同时,建立和完善举报查处制度,鼓励和引导社会参与监管。
  (九)强化监督检查。把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为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本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认真执法问责,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通报批评,建立健全责任延伸制度。强化案件查办,对违法违规建设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监管不力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将遏制重复建设、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列入地方政府政绩考核指标体系。及时公开化解产能严重过剩进展情况,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引导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作用。
  六、实施保障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改革创新精神,合力推进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各项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供地用地管理,把好土地关口;环境保护部门要继续强化环境监管,管好环保门槛;金融部门要改进和加强信贷管理,用好信贷闸门。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根据职责分工抓紧制定配套文件,完善配套政策,确保各项任务得到贯彻实施。各省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负总责,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高度重视和有效防范社会风险,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稳扎稳打做好化解产能严重过剩工作,保障本意见各项任务顺利实施。加强宣传引导,做好政策解读,营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良好社会氛围。


                           国务院
                         2013年10月6日
  (此件有删减)
















论死刑的存废

沙建平


  内容摘要:死刑制度有着久远的历史,它既是一个最古老的刑罚方法,又是一个被认为具有最大威慑力的刑罚方法,长期以来为统治阶级所使用,发挥着无与伦比的作用。随着社会的进步、人类文明的发展,死刑的存废问题逐渐成为国内外刑法学领域争论不休的焦点,出现了贝卡里亚、边沁等著名的废除死刑论的学者,他们从各种角度论证死刑的非正义性和不必要性,但始终没有得出统一的废除死刑的结论。
  关键词:死刑 刑罚 存废
  二百多年前,意大利著名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著《论犯罪与刑罚》面世后,其中关于死刑存废引起重大的学术争议。时至今日,这场延续了二百年的争议似乎还没有给人满意的结论,但是由这场争议所带来的影响却随处可看,因为这场争议给了人民一次机会,一次对于死刑存在的利弊重新思考的机会。
死刑是国家为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而实施的一种刑罚,因其是刑罚体系中最为严厉的一种刑罚,所以又被称为极刑或生命刑。正是因为死刑通过消灭犯罪分子来达到惩罚犯罪和防卫社会的手段,其严厉性和巨大的威慑功能,使得历史上各国统治者对其“钟爱有佳”,把其作为巩固统治地位的重要手段,因此那时的死刑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用将近1/10的篇幅宣传关于限制以至废除死刑制度的惊世言论。此后,死刑,这一统治阶级视为巩固其地位的重要“法宝”开始被受质疑。是留,是废?保留派和废除派各有其说。
  我国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早在大禹时期就有死刑这种刑罚。在漫长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中,死刑基本上作为第一刑罚予以使用。进入新中国后,我国为了打击和镇压反革命分子,在政府制定的一些法律中也规定了死刑。直至今日,不管我国的刑事政策、立法还是司法,对于死刑都是情有独钟的。刑事政策从来未对死刑真正开过“绿灯”,死刑同样充斥着我们的刑法典,并且实践中大量的重刑犯人被判处死刑。
  1997年《刑法》修订后,死刑罪名有68个,《刑法》分则的十章犯罪中,除第九章渎职罪以外,每一章都规定有死刑罪名。修订后的《刑法》对死刑的适用范围、主体、程序作了一些限制。在范围方面,《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在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方面,《刑法》第49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在死刑核准程序方面,《刑法》第48条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另规定了死缓制度,《刑法》第48条规定:“对于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可以判处死刑同时宣告缓期两年执行。”总体说来,我国的死刑制度属于保留死刑,严格限制死刑的适用。但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社会治安情况不好,严重犯罪较多,每年被执行死刑的罪犯的数量仍相对较大,一些西方国家总是指责我国滥用死刑,这是带有偏见的。我国关于死刑的政策,可用“不可不杀、不可多杀、防止错杀”三句话来概括,在适用死刑的问题上我国一直保持慎重的态度。
  中国关于死刑制度存废的争论
  (一)我国死刑废除论学者的观点
  1、死刑是远古野蛮时代血腥复仇的遗留。报应论的公平原则虽然是合理的,但有些情况下,执法者不可能也不应该以相同的方式对罪犯施以惩罚。“杀人偿命”与“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等原始的同态复仇观念如出一辙。古时的惩罚是单纯的肉体惩罚,从刺字到凌迟,以残酷的肉刑、肢体刑对付伤害罪,以五花八门的死刑对付杀人罪,想尽办法折磨受刑者的肉体以达到惩罚的目的。那是旧时不文明不理性社会的惩罚方式,既然现代文明社会已经废除了肉刑和腰斩、凌迟等残忍的死刑,那对杀人犯便同样可以废除死刑。今天的惩罚不在于单纯的肉体痛苦,而是重在灵魂上的教育和改变,这也是文明社会的需要和表现。
  死刑是一种原始的肉体惩罚刑,它只是剥夺了一个人生理意义上的生存,却不见得能使其灵魂受到多大的改变,即使临刑前他会忏悔,也只是忏悔自己的行为导致自己而今这样的结果,却难为受害人而忏悔。惩罚的最高形式不是肉体刑,而应该是精神惩罚,也就是常言所说的“生不如死”。倘若对死刑犯处以无期或有期徒刑,让其在真正悔恨中受到惩罚,使其在惩罚中能真正为受害者做点事情作为补偿,尤其是在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赔偿的案件中,如果罪犯死了且无财产,那么受害者便在处决罪犯的同时永远失去对其的任何民事主张权利。死刑对于那种罪大恶极的人来说,却是一种解脱。如杀了数人而被执行死
刑,按老观点一命抵一命来说,那是赚了;或者挥霍了人民的财产几个亿后执行死刑,也觉得没什么遗憾了。犯罪人的一点点罪恶感在一声枪响之后就灰飞湮灭了,如马加爵,死是他求之不得的,所以他放弃上诉,一心求死,他得到了解脱。死刑也许并不是受害者想要的,却是罪犯最想要的。
  2、死刑涉及到对生命权的保护,社会应该为犯罪行为承担必要的代价。犯罪人并不是孤立存在于世间的,对于犯罪人的谴责,除了犯罪人本身以外,还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
  世间万物,其产生和生长,都是需要外界的不断补充的,而其对于整个环境无任何有利作用,无疑是这个环境的悲哀和损失,单纯的制止这种损失对于整体而言起不到有利的推动作用。对于死刑犯也是如此,即使他罪该至死,但是单纯的让他的生命完结,并不能真正有利于社会的发展。
  每个人都是社会的产物,每个人生来有对社会尽义务的责任,一个死刑犯,一生给社会和人们带来的都是损害而无任何益处,那么他的责任就还没有履行,应该让他对这个社会有所贡献之后才能容许他生命的完结。给他“亡羊”之后“补牢”的机会,只是杀死他是对整个社会人群的不负责。特别对于一些高智商犯罪,其所能做到的有利于社会的潜力是十分巨大的,因为他对社会有过伤害,就剥夺他的生命,他的能力有利于社会的一面还没有发挥出来,而他的能力是建立在生命基础上的,只有让他活着,才能补偿他对社会应尽的义务,尤其是弥补他自己因为犯罪而给社会带来的伤害。
  3、死刑错用,无法挽回。中国还不是个法治国家,只是一个正在向法治国家迈进的发展中国家,所以法制不够健全,法治观念还不够深入,人民法律意识淡薄,这就容易导致恶性案件频发,而每年由于司法领域的腐败,警察法官等滥用职权所导致的冤死案件也很多,有很多人无罪或者罪不该死,却被判处死刑。人死不能复生,这是谁都懂的道理,一旦嫌疑人死去,便再也没有申辩的权利和能力,纵然有朝一日冤案昭雪,对于死去之人又有多大的意义呢?死刑的风险正在于此。处于这样的国情,除非有一天不再有冤案错案的发生,方可适当恢复死刑,否则死刑不可不废。
  (二)我国死刑保留论学者的观点
  1、死刑具有最大的威慑力,起到更好的惩罚犯罪和预防犯罪的目的。刑罚越严厉,有理性的人就越害怕,威吓作用就越大,而且死刑是最严厉的刑罚,试想哪一种刑罚能比剥夺人的生命更可怖。所谓“杀一儆百”,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2、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罪犯再犯罪。如果没有死刑,即使罪犯被判终身监禁,他还是有可能在监狱中犯罪,例如杀人、越狱、殴伤其他囚犯等。只有将其处死,才可以防止他继续犯罪。
  3、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死刑可以满足人们的报应观念,满足人们本能的报复心,对那些用残忍手段杀害无辜者的犯罪人,理应受到相同的或相称的处罚,而死刑就是最公平的惩罚,否则,就意味着被害人生命不如犯罪人生命重要。对严重的犯罪分子“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中国从古流传至今的谚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就一直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事。在中国民众看来,“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
  4、执行死刑比长期监禁那些最危险的死刑犯人更省钱。处决一名死囚,只需要花费一枪、一针的代价,长期监禁则需要支出大量的财政费用,而保留了生命的死刑犯人,在长期监禁中对社会的经济贡献很小。
  5、我国目前缺乏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并且不具有废除死刑的人文思想基础。任何制度的存在与发展、产生与消亡都与其一定的物质条件相适应,并要考虑社会国人的感受。我国《宪法》指出我国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社会物质基础的滞后,人们对于财产关系、经济秩序看的十分重,以至财产关系、经济秩序与生命之间的差距相对较小,甚至大于生命价值。在这样的价值观引导下,对一些财产型犯罪、贪利型犯罪像人身型犯罪一样被处死刑便是最明显的例子。另外,我国现阶段生产力供大于求,劳动力过剩导致我国对生命价值的相对轻视,不可能出现废除死刑保护生产力的状况,因此我国目前缺乏废除死刑的物质条件。还有就是我国受数千年封建思想的禁锢,一些原始的思维如“杀人者死”“以牙还牙”等思想长期在社会中得到宣扬。人的权利、尊严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我国现阶段也不具有废除死刑的人文思想基础。
  根据中国的实情看死刑的存废
  中国死刑到底是废是存?存与废的意义又是如何?下面就我国现行死刑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中国1979年的《刑法》中有关死刑的规定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制定的,因此在其基础上产生的1997年《刑法》也不可避免带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表现在:
  一、死刑罪名较多,辐射范围较广。
  据统计,我国共有68种罪名可适用死刑,其中危害国家安全7种,危军事利益和国防利益14种,危害公共安全14种,妨害社会管理秩序8种,侵犯人身、民主权利5种,破坏经济秩序16种,贪污贿略、侵犯财产各2种。死刑罪名较多,辐射范围较广,与此相应,我国每年判处死刑执行死刑数量较大。有官方数字显示,2001年31个国家有三千多人被处以死刑,比2000年增加了,其中大部分发生在中国、伊朗、沙特阿拉伯和美国,其中中国占比重的80%。
  二、对经济犯罪和财产犯罪适用死刑缺乏等价性。
  当今世界多数国家已经废除这两种犯罪的死刑,其主要理由是对以获取经济利益、物质利益为目的的犯罪适用死刑明显缺乏等价性,有将生命价值量化为物质利益并进而漠视生命权的弊病。
  三、死刑适用对象相对过宽。
  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时未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这体现了刑事责任能力的要求及人道关怀,值得肯定。但基于同样的理由,再结合中国已签署的有关人权国际公约,对过于年老者(一般以70周岁为限)、精神病患者以及新生儿的母亲是否适用死刑这也都没有明确规定。   四、死刑判决易受外界干扰,缺乏统一性。
  死刑判决直接关涉人的性命取舍,理应严格遵照司法独立、罪刑法定原则来定罪量刑。但我国除了法律之外,实际影响死刑判决形成的还有其他政策性因素,如政治、民意等。
死刑在中国废除的必然性
  分析中国死刑存在种种弊端,结合中国现在社会的特征、刑法的基本原理以及国内外形势,就死刑在中国废除的必然进行如下论述。
  一、 从社会发展的规律来看,死刑与现代文明相违背。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身体刑使用的越来越少,而且逐渐被财产刑、资格刑和自由刑所取代,死刑的执行方式也越来越文明。这一切渐渐掩盖了死刑属于身体刑的本质。 这是大多数身体刑被人类废弃而死刑却得以保留的原因。然而,死刑毕竟是身体刑。无论死刑的执行方法如何文明化,死刑也是极端残酷的。这种残酷的刑罚,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的产物,更不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越来越发达;相反死刑作为人类未开化时期继承下来的遗迹,是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而逐渐走向没落的。”当今世界死刑的总趋势已由广泛限制死刑向全面废除死刑发展。况且,死刑存在的根本理论基础在于报应论。正向马克思曾经清楚地提示了死刑与原始复仇制度之间的关系:“死刑是往古的以血还血、同态复仇习惯的表现。”“死刑几千年来,很大程度上是在民众报应心理的满足和统治阶级利用它来遏制犯罪、稳固统治是在二者的谋合之下得以延续的。”所以说报应论是不符合人类文明发展趋向。“现代文明的要义在于每个人的生命都很重要,社会不能为惩罚犯罪人而再损害一个生命,否则国家就失学了公共杀人者的角色。”死刑不是人类文明高度发展产物,所以在现在中国这个走向现代化的高度文明的社会里,废除死刑是无可非议的。
  二、 从中国的国家性质看,死刑与社会主义制度不相符。
  新中国的成立,使广大的中国受苦民众获得了新生。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使得人民成为了国家的主人,在充分享有广泛参与管理自己国家事务的同时,也肩负着维护国家利益的义务。“国家的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是为人民服务的机器”这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的中国,与其他资本主义国家最基本的区别。那么作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国家政权最强有力的法律的制定权也是来源于人民,由广大人民所制定的关于惩罚性的法律,要比以往任何剥削阶级所制定的更文明、更能体现人的重要性。说死刑与中国社会主义的国家性质不符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国家,是因为只有保障人民最基本生存权利,国家的权力才有可能实现,否则“国家一切权力来源于人民”就会成了一句空话。另从社会契约论出发,订立契约的人们各自交出微小的权利(不包括人的生命权)组成了国家最高权利。由于人们的生命没有交给国家,因而国家无权剥夺其社会成员的生命。
  三、 从刑罚的功能、目的来看,死刑与法理相悖。
  刑罚的功能,是指国家在创制和运用刑罚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社会作用,国家创制和运用刑罚是为了发挥刑 罚的积极功能达到刑罚的目的。刑罚的目的,是国家创制适用刑罚所希望达到的结果。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刑罚的功能是惩罚、剥夺或限制犯罪能力;刑罚的目的就是预防犯罪和改造犯罪。预防犯罪分为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两种。在特殊预防中,作为从肉体上消灭一个人并以此来其再犯罪的死刑,并不是理想效果,“其实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罪犯而言,无期徒刑足矣”。“对于人类心灵发生较大影响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而是刑罚的延续性,如果让罪犯成劳役犯,让他用自己的劳苦来补偿他所侵犯的社会,那么,这种长期丧失自由的鉴戒则是长久的和痛苦的,这乃是制止犯罪最强有力的手段。”而且从肉体上消灭罪犯,使得罪犯没有悔过自新的机会,这与刑罚以预防教育为目的是相悖。在一般预防中,虽然对罪犯处以死刑对其他社会成员来讲起到了一种强烈的威慑作用,使他们不敢以身试法。但是,这种强烈威慑作用感觉只能给人一种印象,“处死罪犯的场面尽管可怕,但只是暂的”印象,“在一个自由而安宁的政府领导下印象与其说应该是强烈的,不如说应该是经常的。”只有经常发生的印象形成习惯才能影响人的行为。作为在其他社会成员生活中经常出现的长期刑罚难道不比短暂的死刑更被人经常想到吗?这种长期的影响难道不是更好的预防和教育吗?
  四、从国内外形势看,死刑与中国社会的发展理念不一致。
  当今世界是个开放的世界,中国要想获得长足发展,就必须要同国际结轨,走国际化发展道路。走国际化道路,不仅要求中国要在经济上适应世界的潮流,更需要中国在政治、法律、文化等各个方面与世界保持一致(当然这种一致并不是完全相同)。死刑作为上层建筑法律的一部分,既受制约于经济基础,又能为经济基础服务。当下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的普遍确立和经济的全球化推动了法治的国际化,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这是世界公认的。法治经济要求各国在参与世界经济交往时应遵守公认的“游戏”规则,即法律或国际公约。中国是实行市场经济的国家,提出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奋斗目标。法治国家,要求国家必须以保障公民的权利为前提条件下,在处理各类事物时按法律办事,不准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存在。因此保障公民最基本的人权是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任务之一,所以关于剥夺人的最基本生存权的死刑当然是与这个尊重人权的社会不相一致的。同时中国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公约》中规定“人人固有生命权,这个权利理应受法律保持,不得任意剥夺任何人的生命权。” 这一规定充分体现了对生命的高度重视和充分的尊重,即“取缔死刑有助于加强人的尊严与人权的发展。”它虽然并未要求成员国必须废除死刑,但通过生命权利“应受法律保护,不得任意剥夺”的规定明确了至少要严格依照法律对死刑加以限制。而且其前提是国法律规定本身是合理的能在精神上与《公约》契合。但从前面的分析看中国的死刑制度不仅实体法不能与之完全相符,而且在程序上也存在明显的问题。
  中国要在全球化过程中占据有利位置,就应当在法律体制方面作出合乎规律的调整,废除不合时代节拍的死刑;就应在签署的国际公约中认真履行有关规定,以免受到不必要的指责,影响国际交往。
  结语
  我们国家,讨论废除死刑,并不是为了与国际接轨,也不是为了证明我们民族的道德水平不亚于西方发达国家,更不是因为闲着没事追求什么时髦。刑罚作为一种社会现象,有着某种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伴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刑罚必然由严酷趋向宽缓,由肉体惩罚转为改造灵魂,由消极的惩罚过去变为积极地面向未来。废除死刑也已经成为社会文明进步发展程度的一个重要标志。
  在日新月异的社会变化中,我们似乎看见了死刑制度的未来,我们有理由相信,随着社会的全面进步,死刑制度在我国必将成为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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