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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18 13:50:54  浏览:866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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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办法

江苏省南京市人民政府


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5〕5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五月三十日
关于做好农村五件实事的实施办法

为加快城乡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促进“两个率先”,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农村八件实事三年目标任务完成后,继续集中精力为农民新办五件实事,即:从2005年起,用三年时间,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制度、全面建立农村困难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制度、分步推进农村二次改水、进一步完善农村排涝抗旱基础设施改造和小农桥改造。根据《关于加快我市统筹城乡发展的意见》(宁委发〔2005〕21号)的精神,结合实际,现就做好农村五件实事制定以下实施办法。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一)目标任务


建立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长效机制,加强重点农村劳动力培训基地建设,按照新增非农就业人员50%经过培训、50%有组织转移的要求,确保每年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万人以上,并相应开展就业技能上岗和技能等级培训。有就业愿望的适龄农村劳动力均可参加培训,每名农村劳动力可享受一次政府补助。

(二)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


1、对农村劳动力进行就业技能上岗培训的各类培训机构,经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认定,合格率在90%以上的,由区县财政局提出申请,市级财政给予补助。补助标准为:高淳县、溧水县、六合区100元/人,其它区60元/人。对市级财政补助的培训资金实行专款专用,落实到人,补助到培训机构。

2、对技能等级培训补助标准和补助办法按照《市政府关于促进新生劳动力就业的意见》(宁政发〔2005〕79号)文件执行。


3、培训机构可凭农村劳动力培训花名册、培训合格证书等材料,到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培训补助。各区县财政局将相关补助申请材料报送至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季拨付补助资金。

(三)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教育、劳动、工会、团委、妇联、社会力量办学等系统现有的培训资源和区县、镇街现有各类培训机构对农村劳动力开展就业技能上岗培训。


2、劳动保障和教育等部门负责农村劳动力培训机构的认定。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应有负责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的专职人员,有教室、设备、专职教师、管理人员以及详实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方案等。培训机构还应具备指导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能力,掌握一定的市场、用工信息。


3、提高对农村劳动力培训的组织程度。区县应进一步开展符合市场导向、适合当前市场需求的“订单式”、“集体购岗”等多种形式的培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组织,合理制定培训计划,把培训与就业紧密结合,提高劳动者的职业素质与满足用人单位的岗位要求有机结合,增强劳务输出的有效性。


4、加强监督和管理。各区县政府应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实行统一管理,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农村劳动力就业技能上岗培训办法,并对农村劳动力培训情况建立档案,实行动态管理。

(四)检查验收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每年12月初对当年每个区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任务
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五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

(一)目标任务

为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开辟“绿色通道”,让低保家庭的学生都能得到政府的资助,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


1、市级财政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给予专项补助。补助标准为: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市级财政承担50%,区(县)财政、教育局各承担25%。其他区,市级财政承担40%,区财政、教育局各承担30%。


2、对农村低保家庭子女就学实行“助学券”政策补助,即:在义务教育阶段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全免,书本费减免50%;低保家庭子女属于孤儿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书本费、住宿费全免;低保家庭的“三残”子女,在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就学的,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书本费、住宿费全免。

(三)主要措施


1、完善工作体系。逐步建立起以政府为主导、城乡一体化的教育救助体系。教育部门应制定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2、规范管理。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要迅速建立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资金专户,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侵占和挪作他用。财政、审计部门对资金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收费减免的各项政策规定,收费要公示,接受社会的监督。区县民政部门应建立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

(四)检查验收


市教育局于每年12月初对当年每个区县农村低保家庭子女教育救助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五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农村二次改水

(一)目标任务


完善水质安全工程,对两年内无撤并计划的100个(含以漂白粉消毒的水厂)村级水厂配齐净化和消毒设施;完善管网改造工程,分轻重缓急,对1964公里的100毫米以上的供应水管进行分步改造;完善连网供水工程,扩大镇以上水厂的覆盖面,撤并村级小水厂(站),实现管网对接,由镇以上水厂连网供水;完善扩容升级过程,科学规划农村水厂的布局及规模,结合改扩建工程,对37座镇级水厂进行扩容升级。通过努力,力争使全市农村供水达到“科学规划、布局合理、供水安全、保障发展”的目标。

(二)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


1、加大对两年内无撤并计划的100个村级水厂配套消毒和净化设备投入。市级财政对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的每个水厂分别安排消毒和净化设备专项补助;其他区由市级财政对每个水厂安排消毒设备专项补助。


2、鼓励撤并村级小水厂,扩大区域供水能力。对撤并的村级水厂按受益人口测算补助,市级财政对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按每人20元标准进行补助,其他区按每人15元标准进行补助。

3、完成该目标任务,市级财政预算安排510万元,按实际政府采购金额进行结算补助。

(三)主要措施


1、强化管理,明确责任。二次改水工作实行区县政府负责制,市爱卫部门应做好组织协调及检查指导工作,市爱卫会各委员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工作。各区县政府应明确农村水厂的管理主体,建立责权利对等的管理机制,实现对农村水厂的长效管理。


2、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各区县政府应以实现大规模区域供水为原则,整体科学规划,优化整合资源,打破行政区划限制,在实施二次改水工作中,撤并规模小、运行效益差的农村水厂。要建立适合本地特点的农村水厂管理机制,确保一定比例的收益用于扩大再生产,实现农村水厂的自主经营、自我发展。应避免过渡性的改水工程,条件不具备的应缓建。


3、加强农村改水资金监管。改水工程所需管材要以区县为单位,实行政府招标采购。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加强监督,定期审查。二次改水实行项目申报制,根据报批的二次改水项目年度计划,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每年分两次拨付。上半年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一半用于工程启动,其余部分待当年工程完成并验收合格后拨付。

(四)检查验收


市爱卫办于每年12月初对当年每个区县农村二次改水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五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

(一)目标任务

用三年时间改造完成急需改造的村级泵站150座,做到旱能灌、涝能排,保证农业生产。

(二)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


完成该目标任务,预计需总投入4500万元,每年需投入1500万元。资金安排实行市、县、镇三级负担的原则,负担比例原则上为5∶3∶2。

(三)主要措施


1、按照“明确事权、落实责任,分级负担、重在实效”的原则,镇街是实施建设和改造工程的责任主体。水利部门应制定和完善农村抗旱排涝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办法。市水利、财政部门根据郊县水利、财政部门申报的更新改造计划,建立项目库,分轻重缓急,审批当年实施的项目计划,并予以专项补助。

2、加大市场化运作力度,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金投入。强化质量管理,全面提高泵站建设水平。


3、建管并重,落实农村泵站养护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镇街作为农村泵站建设、养护责任主体的职责,形成泵站“有人建设、有人养护、有人管理”的良性机制。

(四)检查验收

1、由市水利、财政部门按年度对已完成的泵站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并根据检查验收结果安排下一年度计划。


2、市水利局于每年12月初对当年每个郊县农村泵站建设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五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小型农桥建设、改造

(一)目标任务

至2007年,完成588座村级小型农桥的建设和改造。

(二)资金安排和补助办法


建设、改造资金实行分级负担。对六合区、高淳县、溧水县财政投入资金,省、市、区(县)负担比例为5∶4∶1;对其他区,省、市、区负担比例为5∶3∶2。

(三)主要措施

1、按照省、市出台的小型农桥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管理,强化对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的管理,明确责任,确保建设质量。


2、郊县财政部门分轻重缓急,申报农桥新建、改造分年度实施计划。市财政局建立农桥建设项目库,报省批复后,下达当年实施计划及专项补助资金。

3、拓宽筹资渠道,发动社会各界出资出力,调动农民投工建桥的积极性,支持农桥建设。

4、建管并重,落实农村小农桥养护管理责任。切实落实镇街作为农村小农桥建设、管护责任主体的职责。

(四)检查验收

1、市财政部门按年度对已完成的小农桥建设、改造项目进行验收,验收检查结果将作为安排下年度建设计划的重要依据。


2、市财政局于每年12月初对当年每个郊县农村小农桥改造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形成综合汇报材料报市农村五件实事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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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09上半年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的通知

人口厅函〔2009〕6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口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口计生委:

  2007年以来,各地认真落实《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6〕153号)要求,区划代码规范化工作进展总体顺利。但是,通过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PADIS”)部分业务系统上线后反映的区划代码实际应用情况看,各地上报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基层实际应用的以及PADIS已有的三套区划代码间均存在差异,一些地方因实际工作需要而自行设置的非正式行政建制单位的编码仍不规范。

  建立统一、规范的全国人口计生系统区划代码,是加快人口计生信息化建设、提高整体服务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为进一步加强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归口管理制度

  由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规划统计、计划财务)处负责区划代码归口管理工作,负责承担本省(区、市)范围内人口计生区划代码变更、审核和维护工作,指导开展区划代码在各项业务系统中的应用,及时解决区划代码规范与应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归口管理单位要主动与其他业务处室沟通,做到区划代码一次调整、相关业务数据及时迁移,确保辖区内人口计生系统始终应用统一、规范的区划代码。

  二、完善编码规则

  对于正式行政建制单位,县级及以上一律采取国家标准规定的行政区划全称和代码;乡级及以下可参考民政统计代码进行编码;若民政部门编码有误或变更滞后,可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国人口发〔2006〕153号)规定的编码规则并参照统计部门的编码赋码。

  对确因实际工作需要而设置的非正式行政建制单位,要使用规范全称并参考民政统计代码赋码;若民政部门编码有误或变更滞后,人口计生部门可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编码规则并参照统计部门的编码赋码。若民政部门和统计部门均没有该建制单位的,按《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规定的人口计生专用代码码段赋码。

  三、开展集中清理

  从现在起,用三个月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开展人口计生系统地、县、乡三级区划代码集中清理工作。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3月底前,国家人口计生委网上发布各地上报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的区划代码、PADIS现用区划代码、民政最新统计代码(网址http://addr.happyhome.net.cn),供各地使用和参考。

  4月底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开展辖区内区划代码清理工作,按照本通知提出的区划编码规则,逐一检查本辖区内乡级及以上各级区划代码应用情况,确定一套本省(区、市)人口计生部门统一、规范、能够应用于各项业务系统的乡级及以上区划名称及代码,并填写PADIS现用区划代码与本次集中清理后的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样式见附件)。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清理辖区内地、县两级区划代码,县(市、区)人口计生委负责清理辖区内各乡(镇、街道)区划代码,尤其要注意非正式行政建制单位的区划代码审核工作。清理确定的区划代码表及其与PADIS现用区划代码变更对照表均须经本级人口计生委主要负责人审定签字。

  5月15日前,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组织本辖区内人口计生部门,登录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在线完成乡级及以上区划代码变更工作。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将按编码规则对清理后的区划代码进行检查,并将发现的问题实时反馈填报人核实后重报。省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变更地、县两级区划代码,县级人口计生委负责变更乡级区划代码,地级人口计生委要督促检查县级相关工作的落实。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在网上对地、县、乡所有区划代码进行统一审核确认。

  5月底前,国家人口计生委通过全国区划代码管理信息系统发布全国人口计生系统最新区划代码,供各地下载、应用。

  6月1日起,国家人口计生委将各地清理上报的区划代码导入PADIS。按照各省提供的变更对照表,逐省开展PADIS业务数据从原有区划代码向新区划代码迁移。统计报表数据不做迁移。对于不能通过程序自动完成迁移的业务数据,将分别告知相关省(区、市)人口计生委。由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负责组织相关业务部门完成手工迁移。各省自行建设的业务应用系统也应及时采用清理确认的统一区划代码并完成数据迁移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省(区、市)人口计生委要充分认识区划代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接到本通知后立即部署辖区内区划名称及代码集中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保障,按时限、高质量完成清理、审核、上报任务。国家人口计生委将把各地开展区划代码工作情况纳入信息化建设考评范围,作为以奖代投的重要依据。

  国家人口计生委将认真总结2009年上半年开展的区划代码调整工作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区划代码应用管理规范(试行)》。各地在集中清理中的意见、建议,请及时联系以下人员。

  组织管理问题

  联系人:国家人口计生委发展规划与信息司 王瑾玲 王韦华

  电话:(010)62030586,(010)62030583,传真:(010)62030820

  邮件地址:pdpd@263.net.cn

  技术操作问题

  联系人:湖南省计划生育信息中心 赵慕华 左星

  电话:(0731)4178189 ,传真(0731)4178189

  邮件地址: 13654168@qq.com   

                      国家人口计生委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五日

谈执行人员的心理素质

张洪军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做好执行工作的基础,在当前人民法院执行任务繁重,执法大环境有待改善的情况下,重视对执行人员的思想教育,培养其优良的心理素质,以期使他们成为能征惯战,有勇有谋的特别能战斗的队伍,显得尤其重要。
执行工作是法院审判工作的继续,是法院发生法律效力文书确定的当事人权利义务得以实现的关键环节。执行工作的性质和任务以及人民法院必须严肃执法的客观需要给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左右执行人员的执法水平的诸因素中,执行人员的心理素质的优劣是最基本的因素。一个优秀的执行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心理素质:
一、执行人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人民法院应该是最具负责精神的机关,它既然用判决、调解或者其他法律文书明确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就应该坚决地、毫不动摇地使有履行能力的案件成为现实。如果言而无信,行而无果,生效的能够执结的法律文书不能执行,那么久而久之必将失去民心,影响形象。根据审执分立的原则,此项任务历史地落到执行人员身上,故执行人员首先应具备强烈的工作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即树立起不论在执行工作的进程中有多少艰难困苦,都要有坚定不移地、锲而不舍地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变为现实的信念。那种消极应付的心理,那种牢骚满腹的情绪,那种不求进取、不负责任、无所作为的精神状态都是不足取的。有了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就会产生创造进取精神,就会任劳任怨、百折不回。
二、执行人员必须树立全局观念
执行人员要把办理每一件具体案件与“改革、发展、稳定”紧密联系起来,以求达到最佳社会效果。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涉及到社会的方方面面,人们对法院有较强的依托感,作为法院的执法人员——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直接实施者,人们对他们更为注目。他们应该全局在胸,心系整体,在办理案件中,既要考虑到案件的直接结果,又要考虑到案件的社会效果;既不能因干扰多、关系复杂而无所适从,又不能只顾一案的质量与效果因小失大;既要考虑本地区的利益,更要考虑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总体目标。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没有全局观念的执行人员不是个好执行人员。
三、执行人员要有无所畏惧的胆略和勇于开拓的魄力
实践证明,在同等条下,能够克服“执行难”,多办案的好手,往往是那些胆大、心细、有谋略、有魄力的执行人员。他们具备一般优秀审判人员所具备的处事稳妥,谦虚好学,熟知法律知识,秉公办案的优秀品质,又有敢于冲锋,勇于拼搏,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胆略。执行人员的胆略和魄力来源于对案件事实的深刻了解,来源于对法律知识的融汇贯通,来源于对神圣职责的高度责任感。
四、执行人员应该有强烈的求知欲
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以及其他应由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应该予以执行,这是毫无疑问的。但是,如果认为对这些生效文书不加审查和研究而一概予以执行,也是错误的。首先,法律赋予执行人员一定的监督权,即对确有错误的执行根据依法提出异议,并经法定程序不予执行。其次,即使在执行根据并无任何错误的情况下,也应该考虑执行的社会效果,而从实际出发讲求方法、灵活机动地开展工作。这里就需要执行人员掌握法律知识、社会知识、心理学、政治经济学等相关领域的学问,例如在处理具体案件中,执行人员在细心阅读的基础上,不仅要弄清执行根据所依据的事实证据是否属实,法律依据是否准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还要弄清执行程序中每一环节的具体规定和操作方法。如遇法定的不宜采取强制措施的案件(如执行根据确有错误,执行异议成立,有可能执行回转的案件),应及时向院长报告,以期防错案于未然,避免由于执行措施的失误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害。
五、执行人员要有策略意识
“政策和策略是党的生命”,执行人员在执行活动中同样要高度重视政策和策略,学会采用灵活机动的方法策略执行案件。首先要有与当事人进行较量心理战略的策略思想,以深入扎实的调查工作摸清被执行人的心理状态,及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原因。在心理上制胜被执行人,迫其就范。其次要学会具体案件具体分析,用不同的方法执行不同的案件,每一案件都有各自不同的特点,同时在执行进程中会出现很多新情况。因此,执行人员要认真分析每一件案件的具体情况,采取灵活多变的尽可能适合该案件实际情况的方法执行之,切不可用一个模式的执行方法对待所有案件。
六、执行人员应具备临危不惧,处事不惊的良好心态
执行人员控制能力、应变能力来源于忠于职守的正义感,来源于无坚不摧的过硬心理素质。由于目前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普遍较低,执行人员遭围攻、群众性“抗法”事件时有发生。一遇到这种情况,执行人员要沉着、冷静、指挥若定,以公正执法者的形象出现在民众面前,讲法律、叙情理、打动民心,制服个别煽动闹事者,努力争取多数,把握工作节奏,有力有利有节地控制事态发展并达到最终目的。
七、执行人员应始终保持稳定的思想情绪
稳定的心理素质是办好每一件案件的基础,也是应当贯穿于办理案件始终的思想情绪。稳定就是稳如泰山,就不应是大起大落,起伏无常。稳定就应切戒急于求成,浮躁盲动,案件一时执行不了要坐下来研究对策,正面进攻不奏效,可以采取迂回战术,强攻不下,可以“智取”。思想深处固然要有一种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决心,但却不可有因一时执行不了案件就非要强攻硬拼的冲动。切实避免不分对象,不加区别,任性蛮干,而人为地造成执行工作的被动。
八、执行人员应具备忍辱负重的心理素质
内部的外部的以及自己心理中的种种困难,纵横交错,盘根错节,但作为一个优秀的执行人员应该胸怀博大,容“百川于心”。心理承受力的强弱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执行人员素质的高下,勿以一言善恶而动怒,勿以自己一时冲动而定取舍。在执行中不为人们所理解之时,要想一想大局,想一想事业,轻松地舒一口气,把心理调整平衡,以求继续完成自己的既定任务。
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主要依靠执行人员的自身学习和实践,当然,也离不开领导培养教育。在学习和实践方面,执行人员应认真阅读与执行有关的专业书籍及心理学专著,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在执行工作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磨炼意志,锻造良好心理,法院领导在抓执行队建设中,侧重抓好执行人员优良心理素质的培养,努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思想上进、工作进取、业务过硬的执行队伍。

(作者单位: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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