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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0:31:16  浏览:954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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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中国政府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关于经济技术合作的谅解备忘录


(签订日期1978年10月10日 生效日期1978年10月1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于一九七六年十月十二日建立外交关系以来,两国的友好关系不断发展。巴布亚新几内亚副总理朱利叶斯·陈阁下,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邀请,于一九七八年九月二十九日至十月十二日来华进行了友好访问。在访问期间,中、巴新双方就两国经济技术合作问题进行了友好会谈,增进了相互了解,为促进两国经济技术合作创造了有利条件。为进一步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技术合作关系,中、巴新双方达成谅解如下:

 一、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发展民族经济的优先需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的可能,两国政府将按以后商定的条件进行经济技术合作。

 二、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同意派遣一综合考察组去巴布亚新几内亚进行考察,以提出两国之间的经济技术合作的可能性项目。综合考察组考察的项目范围,将根据朱利叶斯·陈副总理十月四日给纪登奎副总理信件所附的项目清单和该考察组在巴新期间可能查明的任何其他项目以及中方的可能加以选择。综合考察组所需费用由中国政府负担。

 三、根据巴新方的要求和中方的可能,在备忘录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后,尽早缔结一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该项经济技术合作协定自两国政府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对巴新方面来说,需经国民议会批准后,方为生效。

 四、根据双方商定的建设项目,中国政府将向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提供专项贷款。有关贷款的使用、使用期、利息率、偿还期、项目施工期间管理的职责和帐务处理细则等事宜,将由双方另行商定,并签订有关协议。

 五、根据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的要求,中国政府将向巴布亚新几内亚派遣必要的工程技术人员,以根据两国政府将商定的条件,实施或建设项目。

 六、本谅解备忘录于一九七八年十月十日在北京签订,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英文写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代表        巴布亚新几内亚政府代表
    外经部副部长            初级产业部秘书长
     魏 玉 明             约翰·纳特拉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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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视收视费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1)22号



为了规范电视收视费的营业税政策,保证营业税政策的统一性,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向当地用户有偿转播由中央电视台或其他电视台播放的电视节目,应由直接向用户收取收视费的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按其向用户收取的收视费全额,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播映电视节目的中央电视台或其他电视台从各地电视转播台(或其他单位)分得的收视费收入,不再缴纳营业税。


2001年2月26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一九五四年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它体育运动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重申一九五四年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它体育运动的通知
国务院


国家体委拟于九月一日公布第六套广播体操,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共青团中央等单位将联合下发积极推行广播体操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重申一九五四年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它体育运动的通知》,现将这一通知重印附发,望各级政府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并在政府机关中推行广播体操,开展多种多样的体育活动,以改善干部的健康状况.

附:政务院关于在政府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其它体育运动的通知(一九五四年三月一日)
根据总理指示并经政务院第二百零五次政务会议讨论,认为在机关中开展工间操和体育运动,是改善干部健康状况,增强体质,提高工作效率的最积极的有效的办法之一;也是一种很好的文化活动.目前,机关中的体育运动已有初步开展,但还不够普遍和经常,远远不能适应客观需要
,其关键是有些机关的领导干部对此认识不足.为此,根据总理指示,特要求全国各机关,首先是在北京市的各机关,认真做好以下各点:
一、正式规定在每天上午和下午的工作时间中各抽出十分钟做工间操.做操时,应动员所有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干部应负责组织领导,并应带头参加,使之能够组织起来,坚持下去.此外,亦应提倡早操和球类等多种多样的体育运动.
二、应把体育运动与文娱活动密切地结合起来,利用工余、假日等机会,组织运动竞赛、文娱体育晚会、郊游以及其它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三、必须切实做好体育运动的宣传教育工作和培养体育活动的积极分子的工作.
四、可根据具体情况逐步增设运动场地及设备.体育运动经费应在节约原则下正式列入行政费用预算中.
五、机关的体育工作,应在党和行政的统一领导下,由机关工会、青年团和俱乐部具体负责组织之.



1981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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