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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和印度联合新闻社新闻合作协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2:30:00  浏览:901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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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通讯社和印度联合新闻社新闻合作协定

新华通讯社 印度联合新闻社


新华通讯社和印度联合新闻社新闻合作协定


(签订日期1980年10月17日 生效日期1980年10月17日)
  新华通讯社(以下简称新华社)和印度联合新闻社(以下简称印联社),根据平等互惠原则,签订下列协定:

  第一条 新华社同意印联社有权抄收和采用新华社对外广播的国内和国际新闻。

  第二条 印联社同意新华社有权抄收和采用印联社对外广播的国内和国际新闻。

  第三条 本协定完全是建立在对等的基础之上,不涉及货币支付问题。抄收费用由抄收的一方承担,播发费用由播发的一方承担。

  第四条 新华社和印联社编发对方稿件时应忠实于原稿,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改变对方所发新闻的事实、内容和意图;直接引用时不改变原文。

  第五条 新华社和印联社在使用对方新闻时,应注明新闻来源。

  第六条 新华社和印联社交换的新闻不具有专利权。

  第七条 本协定签字后即行生效,有效期两年。除非签字的一方在协定期满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修改或终止本协定,否则,期满后自动延长有效期两年。
  本协定于一九八0年十月十七日在北京签字,一式两份,以中文、英文书就,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

    新华通讯社代表           印度联合新闻社代表
     曾  涛              米阿钱达尼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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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等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3〕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务局,各军区、各军兵种、总装备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保险法》,维护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权益,现就军人退出现役后失业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的军队干部,以及安排工作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军人)参加失业保险的,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军人服现役年限按实际服役时间计算到月。



  二、退役军人离开部队时,由所在团级以上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根据其实际服役时间开具《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以下简称《缴费年限证明》)并交给本人。



  三、退役军人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的,由所在单位或者本人持《缴费年限证明》及军官(文职干部)转业(复员)证,或者士官(义务兵)退出现役证,到当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手续。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视同缴费年限记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与入伍前和退出现役后参加失业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四、军人入伍前已参加失业保险的,其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到军队,由原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保存其全部缴费记录。军人退出现役后继续参加失业保险的,按规定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五、根据《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2001〕国转联8号),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后,应当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其服现役年限不再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从其在当地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累计计算。



  六、退役军人参保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七、本通知自2013年8月1 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前已退出现役的军人,其失业保险按原有规定执行。



  八、本通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后勤部负责解释。
  
  附件:军人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证明
http://www.mohrss.gov.cn/SYrlzyhshbzb/ldbk/shehuibaozhang/shiye/201309/W020130916567928500205.doc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 总后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征免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



根据中央关于国有大中型骨干企业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进行了重组改制,由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石油集团公司)独家发起设立了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油股份公司)。对成立新企业和转移资产等行为所涉及的印花税问
题,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一、按照有关规定,纳税人新设立的资金账簿在启用时应计税贴花。为了支持石油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提高企业竞争能力,现决定,对石油股份公司、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新成立时设立的资金账簿免征印花税。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
二、石油集团公司及其子公司在重组过程中向石油股份公司转移资产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印花税。



200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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