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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17:51  浏览:949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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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


关于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6〕28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部机关各司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4号),切实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促进地质勘查工作健康、有序、协调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总体要求
  (一)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是对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规则和行为进行调控、规范和监督管理,并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服务,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要职责。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对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改革发展,规范地质勘查行业行为,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保护地质勘查投资者和勘查作业单位的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统筹政府指导与市场调节,统筹监督管理与信息服务。面向全行业,营造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地质勘查市场环境,引导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依法开展地质勘查活动,提高勘查作业质量和市场竞争能力,提升地质勘查整体水平,增强地质勘查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服务功能。
  (三)国土资源部和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国土资源部重点研究制定全国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规划、政策、技术标准和市场准入条件,强化勘查市场监督管理和信息服务,指导地方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重点加强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维护地质勘查市场秩序,指导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与发展。市(地)、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领导下,协助做好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有关工作,为地质勘查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要主动与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协调、沟通,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
  (四)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学会等行业组织,是政府与各类地质勘查企业和单位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要积极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风气及行业规则建设,开展行业市场调研、经验交流和技术培训等活动,向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提供行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五)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类主体,包括相关企业、有关事业单位、院校和科研单位、服务于地质勘查活动的各种中介组织及其人员,是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服务的对象。要积极加强自身建设,规范自身行为,主动接受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的监督。
  二、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重点任务
  (六)健全地质勘查市场准入机制。按照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健全完善地质勘查单位资质分类分级标准,认真做好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的核定和监督管理,严格核实地质勘查单位的人员、资产、设备和管理水平,保证地质勘查单位的整体素质与核定的勘查资质类别和等级相符。探索建立注册地质师执业准入资格制度。
  (七)完善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组织调查现行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执行情况,开展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政策研究,提出需要修订、制订以及废止的各类地质勘查行业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目录及建议,加快制订步伐,加大培训力度。推动国际标准在地质勘查行业的应用。
  (八)加强对地质勘查市场的引导与监管。全面掌握商业性地质勘查动态,引导社会投资者正确选择投资方向和勘查作业单位,确定合理的勘查实施方案。建立地质勘查奖惩制度,组织对地质勘查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将恶性竞争、欺行霸市、弄虚作假等扰乱市场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倡导行业职业道德,规范地质勘查市场行为。建立地质勘查单位执业档案及信用评价体系。
  (九) 推进地质勘查行业技术进步与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开展地质勘查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提高地质勘查技术和装备的国产化水平。加快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推广。加强地质科技人才培养,改善地质勘查单位科技人才结构。
  (十)促进地质勘查行业的交流与联系。依托地质勘查行业协会、学会,组织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开展地质勘查理论、技术和方法的培训、咨询等活动。建立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与地质勘查行业各单位联系与磋商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共同探讨地质勘查行业有关问题的解决途径。
  (十一)制定地质勘查规划和行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指导地质勘查工作布局。在广泛调查研究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战略研究,明确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方向。
  (十二)制定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调查公益性地质工作基本情况、各类企业投资地质勘查的基本情况、商业性地质勘查政策执行情况。全面了解对实行属地化管理和中央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有关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和促进地质勘查行业健康发展。
  (十三)强化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从地质勘查单位资质管理入手,理顺数据统计渠道,建立地质勘查行业专项统计分析制度,全面掌握地质勘查单位基本情况。分析地质勘查投资、人员投入、勘查工程总量以及新技术、新方法利用、对外合作等方面的情况,发布地质勘查情况公报,为地质勘查行业发展提供基础信息。加快地质勘查行业信息服务的现代化建设。
  三、做好当前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若干要求
  (十四) 认真落实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能。各级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机关要高度重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工作,进一步转变观念、转变职能、转变作风,健全管理机构,理顺管理关系,切实履行地质勘查行业管理职责。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明确地质勘查行业管理的职能机构,落实主管领导的责任,创造必要的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并制定本地区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年度工作计划,于二○○七年一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十五) 调研摸清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状况。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组织力量,对本地区从事地质勘查活动的企业和单位改革发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研,摸清地质勘查市场和地质勘查队伍的现状与问题,总结成功的经验和改革发展的模式,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并编写调查研究报告,于二○○七年六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
  (十六) 加快推进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部有关司局要对国家关于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和中央管理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各项优惠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逐项进行排查。对已经落实的政策,要认真总结成效和经验;对尚未落实的政策,要积极与有关部门协调,争取尽快落实。贯彻落实情况于二○○七年三月底之前报国土资源部。
  (十七)定期发布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要强化对公益性与商业性地质工作成果信息的收集、分析、汇总工作,建立畅通的信息渠道和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制度。自二○○七年起,各省(区、市)每年第一季度要发布本地区上一年度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并按统一要求报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部汇总发布全国地质勘查成果信息通报。
                           二○○六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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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科学技术部


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科发火字[2001]5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火炬 计划软件产业基地、有关软件园:
加快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迎接知识经济到来的挑战做出的重要战略决 策。建设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软件产业基地)是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 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 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在总结几年来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基础上,我们制订 了《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各级科技管理部门、高新区和软件产业基地要根据《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 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相应实施细则和配套措施,加大对软件 产业基地的投入,为我国软件产业的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附件: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二○○一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建设的若干意见

软件产业是信息产业的核心和国民经济信息化的基础。为加速我国软件产业的规模化、 国际化科技部自1995年开始依托国家高新区组建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以下简称国 家火炬软件基),集中地区软件产业优势,创造适合软件企业发展的优化政策环境、工作 环境和生活环境,推进软件技术创新、产品开发、企业孵化、人才培训和出口创汇。六年来 ,已先后认定东大软件园、齐鲁软件园等19个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这些国家火炬软件基地20 00年软件收入达186亿元,其中自主版权软件收入为133亿元,软件收入占当年全国软件总收 入的80%以上,已经成为全国软件产业的支柱力量。但是,我国软件产业整体上还处于规模 小、缺乏系统软件和支撑软件的核心技术、创新能力不强的状态,产业发展速度还不能满足 国民经济的迫切需求等问题。
为进一步促进我国软件产业发展,提高软件产业在我国加入WTO后的竞争力,科技部决定进一步加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优化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的政策环境
1.科技部将配合有关部门继续积极推进国务院18号文件中有关政策的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企业认定和软件产品认定工作,实现国家火炬软件基 地所有软件企业切实享受企业所得税、产品增值税政策等有关税收政策;同时加快落实18号 文件中其他有关投融资、产业技术、软件出口、收入分配、人才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各项 政策,使国家火炬软件基地成为落实国家鼓励软件产业政策的示范区。
2.加大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发展战略和政策的研究,联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关于保护知 识产权、促进风险投资、建立高技术产业产权交易机制和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 ,指导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
3.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要突出以人为本,要建立激励人才的分配和奖励制度,进行 软件企业职工期权制试点,加快在基地内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提高软件企业的创新能力
4.科技部将集成部内相关资源,加大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的投入,支持国家火炬 软件基地不断完善软硬件环境,为软件企业技术创新和规模化发展提供良好的条件。
5.重点支持OS、DBMS、中间件、信息安全等领域我国自有核心技术软件的创新。科技 攻关计划、863计划、火炬计划、创新基金对于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上述领域的创 新和产业化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加大支持力度。
6.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在产学研结合的基础上,增强企业孵化功能;科技攻关计划及8 63计划软件成果将尽可能优先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转化。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建设一批 "软件孵化器",提高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软件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
三、大力推进软件出口
7.积极支持软件出口联盟的建设,并在条件较好的地方建立软件出口加工实验园;科 技部在美国、俄罗斯等地筹建的科技创业园将重点引导和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企业,试 点组建软件国际化窗口,积极开拓国际市场。
8.科技兴贸计划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出口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立项,加大 支 持力度。科技部、外经贸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基地将重点支持软件产品的出口, 推进软件出口规模化。
9.进一步发挥我驻外使领馆科技处(组)的优势,指导和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其软 件企业开展国际软件交流、合作,以及国际招商、展会、考察等活动,开拓软件出口渠道。
10.支持和鼓励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的软件企业导入国际质量管理体系,加大CMM体系 和ISO9000的推广力度,扩大培训,开展咨询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软件产业人才培养
11.科技部将联合教育部在国家火炬计划软件产业基地内建设一批示范性软件学院;与 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邀请外国软件专家、我在外留学人员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讲学、培训; 积极做好863计划软件高级人才培训工作与国家火炬软件基地人才培训工作,并有机地结合 起来;鼓励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内建设各类软件培训机构,培训多层次软件技术、软件企业 管理人才队伍。
12.支持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引进国际软件技术和高层管理人才,进一步加大吸引我海外 软件留学人员归国创业的力度。
13.组织有关专家和相应的技术资源,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管理人员的培训,努力 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的软件园管理人才队伍。
五、加强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服务质量
14.完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管理机构,实现专职化、专业化;并在管理体制、运行机制 、服务功能、自身信息化管理环境建设等方面采取切实措施,提高服务质量;在进一步落实 软件产业政策的同时,注意集成和整合软件产业资源,为软件企业提供优良服务。
15.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推动软件建立健全和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协助软件企业及 时登记软件版权、申请专利、商标,打击盗版侵权活动,保障技术创新的企业和个人的权益 。
16 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要引进和建立一批高水平的质量体系咨询、知识产权服务、风险 投资、软件技术培训、企业管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并引导他们为企业提供有效服务。
六、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的宏观引导
17 建立和健全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国科发火字『2000』337号文件 ,实施国家火炬软件基地考核制度,引导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健康、持续发展。
18.加强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和产业发展的宏观引导,科技部火炬中心要做好国家 火炬软件基地日常管理工作,为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及软件企业提供高质量服务。
19.各国家火炬软件基地所在地方科技部门和高新区管委会要加大对国家火炬软件基地 建设的指导,将国家火炬软件基地建设和发展作为地方科技和高新区产业的重点工作之一, 加大支持力度。
20.科技部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计委、教育部、信息产业部等各有关部门的协调与合作 ,共同促进我国软件产业的迅速发展。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6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内务司法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名单(26人)


(2003年3月1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主任委员
何椿霖
副主任委员
陶驷驹 张志坚 张丁华 祝铭山 李新良
刘 珩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藏族)
委 员(按姓名笔划排列)
刘 珩(女) 刘鹤章 孙金龙 孙晓群 李明豫(女)
李慎明 杨兴富 何晔晖(女) 应松年 张 耕
郑功成 赵 地(女) 赵锡君 胡德平 袁行霈
夏赞忠 陶伯钧 窦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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